中央历来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文化系统实际,全面推进文化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发展。
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央历来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布局,就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了整体部署﹔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门制定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部署中,就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了系统安排。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体制改革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既是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逻辑顺延,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决定》又强调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强调文化体制改革不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领域单兵突进,而是受益于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深化改革成果,与经济体制改革等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相互作用,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文化体制改革规律认识的深化。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迫切需要。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文化的力量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文化条件。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文化产品的供给与群众需求还不太对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还不太畅通,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人翁精神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全民族文化活力的释放,而其背后,既有理念观念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正是要着力破除这些问题,推动形成文化创造活力充分涌流的局面。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促进文化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重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体制改革可以就此画上句号。随着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现代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建设在迸发出更多活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文化生产主体更趋多元、文化传播渠道更加多样、文化消费需求差异扩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复杂化;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而供给能力却相对有限;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竞争能力较弱;文化“走出去”还面临许多瓶颈,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还不强等等,这些新老问题相互交织,解决起来异常艰巨复杂。可以说,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破解文化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除了深化改革开放这“华山一条道”,别无他途。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冲破制约文化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正是着眼于推动文化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准确把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
《决定》站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这些举措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我们必须准确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越是向广度和深度推进,越需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妥善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文化体制改革不论怎么改,都要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这就是:导向不能变,阵地不能丢。导向不能变,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方向。阵地不能丢,就是无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都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活力,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龙头和主力军。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是中央对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贯穿文化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我们一以贯之的行动指南。要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第一责任,努力做到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有效化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要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让市场主体释放更多活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求;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和建设主体的观念,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工作的重要尺度,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真正做到文化建设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推动文化制度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着眼于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的文化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遭遇了许多新挑战,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仅靠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有效解决,反映出我国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同时,在一些领域、一些方面与文化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完善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向前展望、超前思维、提前谋局,要在实践基础上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不断完善文化治理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准确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任务。《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实施“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四项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体现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时代要求,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必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努力把职能转到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必须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把该管的事情抓在手里,把可以交给市场的、交给地方的一律交出去。要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要以标准化均等化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攻方向,制定包括服务种类、场地设备、服务标准、人均资源、服务半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一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全体公民都能获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和完善社会投入公共文化的政策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就是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府要发挥好政策引导、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的功能,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促进非公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是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不断拓宽交流渠道。在推动文化开放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文化系统实际,全面推进文化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发展。
着力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简政放权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署,目前,行政许可项目已取消3项,下放1项,并拟再下放5项,仅保留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拟取消2项,部分取消1项,保留7项。国家文物局拟取消3项、下放6项、保留17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外,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出台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宏观管理水平。要强化政府的战略规划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文化立法,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立法进程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振兴法》立法调研,完善市场法规和非遗法配套规章。开展“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核查。
不断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资源整合和战略性重组,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转企院团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改进网吧、游戏、娱乐、演出、艺术品等市场监管,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继续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推动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文化产业领域全面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订公共文化权益保障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标准,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努力提高文化对外开放水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文化中心建设,到2020年,力争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达到50个。建设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申报平台、世界汉学家、翻译家资源库与工作平台,实施中国当代作品海外推广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能力。大力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继续完善政策、搭建平台、拓展渠道、加强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做好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文化企业。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同时保护和维护好民族文化,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
(作者系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