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意见稿内容还包括,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等。(《人民日报》5月30日)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取消重点中小学的呼声很高,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将这一呼声反映到了两会上,如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早在2009年就以提案形式正式提出取消重点中小学,但尚未见哪个省市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当属国内首创。
无须给出更多的法理解释,只须认准一点,即取消重点中小学旨在实现教育公平,就能为意见稿赢得道义支持。问题在于,即便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成为现实,撤销了所有重点中小学的牌子,结果仍然无法实现教育公平怎么办?
徒有其法,这是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遇到的一个最令人头疼的死结。我担心河南拟实施的办法也难逃这一宿命。因为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办学经验自然形成的,重点学校之为重点学校,自有其诸多主客观因素,包括深厚的校园文化、优质的教育教学设施、丰富的办学经验、拥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以及多年来积累下来的社会名望等,即便摘了重点中学的牌子,它们在市民心中依然是名牌学校。就像郑州八中,多少年的老名校了,就算取消了“重点”这个名号,家长们还是宁愿掏钱让子女就读八中。所以说,家长并不见得会买新规的账。
如果不想使新规成为一纸空文,光撤牌肯定不够,我想当地教育部门也会考虑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譬如采取削峰填谷的办法,将原重点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让薄弱学校也能享受同类资源,或者将原来准备投入重点学校建设的资金划归薄弱学校,抑或采取教师轮换制,让重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去薄弱学校执教,让薄弱学校的普通教师去重点学校轮岗教学,这样一来,对提升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非常有利,诸多不能凭关系让子女择校入读重点学校的家长自然也会乐观其成。
教育不仅是教育的问题,教育公平也不仅是教育公平的问题,而是事关社会公平体制的问题。在没解决好特权阶层掌控所有社会资源包括教育资源的前提下,试图通过立法取消重点中小学,实现教育公平,愿望虽好,但实行起来难度不小。教育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认真估量新规在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难题,在没制定出相关的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之前,不宜仓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