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中国政府和社会就形成了推进教育公平的初步共识。从2003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会提及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这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教育部分的主线。
2011年,中国各级政府为实现教育公平采取的措施包括: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聘用特岗教师49870人,覆盖21个省份的16536所农村学校。
然而,当前中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依然不胜枚举。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教育公平状况有所改善,而在另一些地区和领域则继续恶化。
令人担忧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尚未稳固建立。社会贫富与权利差距继续扩大,按权力大小择校与按付费多少择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的择校由“小升初”延伸到“幼升小”,甚至延伸到选择幼儿园;一些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学生比率不到20%;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教育现代化”的口号下,大幅撤并乡村学校,只办城里的学校。
2011年,多起与教育公平相关的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寒门再难出贵子”“血色校车”“15年免费教育”“打工子弟学校被关”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关键话题。农村教育日益衰落,城市教育等级化,流动人口子女难以在就读地参加高考,凡此种种,都显示教育公平问题依然严重,并且仍在恶化。事实表明教育公平问题依然严重,多年来的相关政策并未导致在教育公平方面迈出所谓的“一大步”,而仅仅是跬步。
中国教育不公平的主因
中国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地发展不均衡,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乡村之间,乃至同一乡村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不同群体之间的权利不平等。
由于贫富差距、区域差距、权力结构的等级差距、区域间的政策差异等多重因素影响,当今中国社会不均衡状态普遍存在。这种不均衡在教育领域也有充分体现。
从幼儿园入园开始,各级学校的入学都体现了“官本位”“金本位”“分数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进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么依据权力大小、要么依据缴费多少,要么依据分数高低。这一过程本身不断复制着不均衡,也不断复制着教育不公平。
目前家长对子女教育的焦虑感主要基于在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争作“人上人”的现实考虑,以致在“拼爹”的同时,恨不得让孩子一出生就进入竞赛。这是一个既有社会状况客观设置的巨大陷阱,在择校、升学、就业以及就业后的上升机会等各方面都有所反映。随着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加大,这些压力都传递到了孩子身上。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调各区域发展,建设人与人之间权利更加平等的社会,加快社会民主化进程。如果不能迅速建立整个社会的平等,也应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学生学习权利的平等。
在美国,一些州制定了针对本州居民的退费政策,例如,在加州,本科生前两年的学费可以退92%,后两年可以退70%左右;对于研究生,一门学费1000多美元的课程可以退300多美元。还有一些州根据学生的家庭收入确定收费,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可以免费就学,家庭收入越高,收费比例越高。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孩子由于家庭条件的差距而产生的压力。此外,美国在入学方面实行平权法,即按照种族比例招收学生。比如,大学要根据平权法招生一定比例的黑人学生。
现有教育评价和管理体系的误区
由于当今中国社会腐败严重,诚信缺失,以致一些人把公平的希望片面寄托在高考上,理由是“没有高考,你拼得过官二代、富二代吗”。单一标准的扼杀人性和创造力的考试,再次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最公平”的办法,结果是将社会多重矛盾转化为对个体的压力,集中到孩子身上。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了每个个体不同的个性和特长,这种个性和特长经过一代代的遗传,导致差异越来越大,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同时,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化的发展,使得社会对个体能力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在个体的多样性与社会对个体能力要求的多样化之间,原本可以通过一定的选择过程相互配合。
那种将公平的希望寄托在考试上的想法,乃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试图依照流水线的程序,以单一模式和标准来培养人。本来,按照人的天性和社会的需要,教育以及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价应该是多样的。然而,现有的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却是单一的,并且将这种单一性强加于社会,强加于教师、学生以及所有与教育相关的人群。教育管理与评价的单一性,阻碍、抑制、伤害了个体的发展。对此,不少追求教育公平的人士尚缺乏清醒的认识。
除了强制将多样性转变为单一性,现有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的另一弊端,在于将个体天生的主动性强制转变为被动性。
过多的课程,题海战术,长期只进不出的课堂灌输,习惯化的只听不讲、只听不想、只听不做的课堂教学模式,以标准答案为惟一正确答案的考试,各种各样的补习班,并非真实体现孩子兴趣的各种兴趣班,为了各种外在目的而举办的竞赛,凡此种种,都使个体的主动性不断消耗,被动性不断强化,最终形成被动型人格,一旦没有人要求他(她)做什么,就会感到无所适从。
当这种压力足以毁损大多数个体,并且产生这种压力的源头已经固化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对于和人性成长发展规律相悖的教育评价与管理体系,有必要予以彻底改革。如果一种看似公平的机制有悖于人性成长发展规律,损害人的正常成长发展,那么又何必追求这种公平?
教育公平的起点
在已经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现代化的国家,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已经接近平等,通过教育提升社会阶层的需求大大降低,因此也就能够依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对教育予以评价、设计、管理、实施,这更符合教育的内在规律。
教育公平的真正起点,应当是落实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建立成人社会决策公开、程序公正的制度;打破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垄断;而不是把压力强加到教育者和孩子身上。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地方政府的政绩竞争,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公平环境的恶化。恶性择校现象事实上是政府与优势学校、优势社会阶层形成利益共同体的结果。阻止权势、财势在获取教育机会的各个环节中暗箱操作,需要政府行为更加透明,也需要政府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将其执政理念扩展到毫不含糊地保障“民权”。
教育公平的道路显然是漫长坎坷的,每个公民都应对此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
在当今中国,按照权力大小、财富多少或关系远近来分配教育资源的特权行为,业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教育公平感的缺失,是社会公平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包括以下原则:
其一,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二,保证所有受教育者在总体上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避免教育机会的差距极端化。
其三,根据才华或能力,通过公正的程序实施教育选拔,合理分配稀缺教育资源。
其四,立足于整体利益,对贫困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流动人口子女等“不利群体”予以必要的调整和补偿,使其能够从教育中获益。
当前,国人教育公平感的缺失,主要源自程序公正的缺失。高考之所以在教育体系中长期畸重独大,盖因相较于其他教育选拔形式,其程序公正更能得到保证,更能避免特权的介入。
然而,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教育状况而言,关键并不在于高考,而是在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资源分配是否公平,选拔是否公正。如果不能在上述领域普遍实现教育公平,就会反过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令社会不公平随着代际传递而更加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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