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再一次唤起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关注。事实上,在近年来各地不断倾覆的“血色校车”中,那些不幸逝去的可爱生命,早已不断警示社会和政府,校车安全重如泰山。
来看此次事故,最令人遗憾乃至愤怒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安全责任的严重缺失――对校车超载长期坐视不理,却称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超载现象;出事校车经过私自改装,却依然得到“相关手续合法”的认定。痛定思痛,如果事发前有关方面恪守监管责任,或是对家长反映的超载问题予以重视,或是认真督查幼儿园校车运营状况,只要把住了其中任何一个安全阀门,悲剧都可能不会发生。
去年7月1日,国家出台了首部校车强制性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禁止超载,并对校车的安全“标配”做了硬性规定。比如,小学生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安装“汽车黑匣子”,至少设两个应急出口等。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却在不少地方遭遇执行难甚至不执行。校车标准颁布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湖南衡南校车坠河、河北迁安“最挤校车”、湖南邵阳沉船事故等悲剧的不断发生,肆无忌惮的超载、风雨飘摇的校车一再成为摧残孩子生命的“黑白双煞”,相关部门公共责任的软肋显露无遗。
这样的尴尬现实也在告诉我们,确保校车安全,经济条件固然重要,标准提高固然迫切,制度规定固然必要,但最关键的还是政府部门要有责任意识,把校车安全当作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样的大事要事来抓,当作政府责任的一项硬性指标来完成。如果能有这样的认识高度,其执行力度和效果肯定会完全不同。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的校车安全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得益于政府在公共政策中把校车事业置于优先乃至“特权”地位,在资金配置、司机培训、校车质量等方面处处体现高标准、严要求,比如,美国校车的安全系数是私家车和公交车的40倍。照搬外国做法,苛求遍地跑着比悍马更坚固的校车固然不现实,但大力扶持校车事业发展、全面改善校车安全状况,无疑是各级政府的努力方向。
当然,让校车安全成为政府责任的硬指标,不能仅靠现实的压力和官员的觉悟,治本之策还在于建立长效机制。这就需要把校车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细化的问责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治理的机制,使校车安全责任真正成为高压线、硬杠杠。只有这样,才能于常态运行中确保每一辆校车、每一个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