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延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表态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人民网随即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网友对延迟退休表示反对。6月19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再次表示退休年龄提高至65岁甚至更晚不会在近期立刻实施。各种质疑之声是否有理?近期调整是否有必要?接下来应怎么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相关课题组负责人贡森研究员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专访,对以上问题做出了解答。
尽早渐进调整问题不能拖
记者:有网友表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与发达国家相差10岁左右,退休年龄的差距与此大体相当,因此不理解我国为什么还要推迟退休年龄。
贡森:首先,拿中国人口预期寿命与发达国家预期寿命相比并不准确,因为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城镇人口。中国城镇居民预期寿命比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要高4岁左右,这个年龄与发达国家人口预期寿命的差距只有6岁左右。而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确定的67岁的目标退休年龄相比,差距在10岁以上。
其次,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未来三四十年要保持其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退休年龄需要进一步提升到70周岁,而不是目前确定的67周岁。
再者,纵向来看,我国上个世纪50年代引入养老金制度时,当时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50岁左右,设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和女工人50岁。如今快60年了,我们的寿命提升了20多岁,但退休年龄一直没有变化。
最后,未来三四十年我国养老金压力的增速将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改革开放后生活与医疗卫生条件的迅速改善,使得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几乎超过了所有发达国家。
记者:即使调整是必要的,但据官方数据显示,十来年内我国养老基金不差钱,那为什么现在就将这一问题提上政府工作议程?
贡森:是的,在未来十来年我国养老基金的现金流还是收大于支,但我们却不能等到出现亏空时才调整政策。理由很简单,现在就开始渐进小幅调整是为了及早调整代际矛盾和减缓社会冲击。
养老问题是当期财富在工作者与退休者之间的分配。如果退休年龄过低,抚养比过高,要确保老年人权益,只能让当期劳动者缴纳更高的税(费),这会严重影响当期劳动者的利益,从而使其劳动参与率变低,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要保障当期劳动者利益,老年人的权益则难以充分保障。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代际矛盾。
随着社会进步,我们不用再像祖辈一样终身劳作,也不用每天工作,更不用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但是,什么东西都得有个度,二战后欧美发达国家没有处理好工作与休闲的关系,加大了养老基金支付压力,不得不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的政策目标。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要充分汲取这一教训。事实上,过去二三十年来我国城镇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在快速下降,这需要我们警醒。
显然,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大背景下,这种劳动参与率过快下降的趋势需要及早得到遏制。并且,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退休年龄调整一般要采取等候期加小幅渐进的做法,不是一下子调高到65岁。具体做法是按照出生年龄早晚,晚出生者的退休年龄随寿命延长而渐进提升,直至达到65岁。举例来说,2012年出台退休年龄调整政策,规定1955年及以前出生的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保持在60周岁;将1956年出生的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调整为60岁零2个月;1957年出生的提升为60岁零4个月;等差递增,只有1985年及以后年份出生的男性,其退休年龄才提升为65周岁。这样从政策的出台到2015年正式实施,中间有3年左右的等候期,给临近退休者调整退休安排留足了时间;并且,晚出生者只比上一年出生者推迟退休2个月,既可维持相近年份出生者的心理平衡,也可减少对当期就业者的不利影响。
记者:是不是说退休年龄越早调整越好?
贡森:是这样。对所有社会来说,一般是越早调整,就越主动,调整的幅度就越平缓,对社会的影响就越小;越晚调整,就越被动,波动也大,阻力越大。设想一下,如果等到十来年后我国才出台调整政策,等候期将被迫缩短,调整幅度被迫加大,这对届时新退休者和新就业者的影响要大得多,特别是临近退休者的人群更加庞大,其反对声音一定会更加强烈。
另外,对我国来说,近期是出台退休年龄调整方案的一个窗口期。提升退休年龄一般都会招致反对的声音,本届政府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任的态度,权衡利弊,果断出台调整方案,可以为新一届政府创造良好的执政环境。我们不能因为有反对声而错过窗口期。
质疑者众群体矛盾是焦点
记者:为什么推迟退休年龄会遭到那么多的反对?
贡森:推迟退休年龄对公共部门等特定劳动力市场以及部分弱势群体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遇到反对声音也在所难免。一些经合组织成员国就是在大规模游行抗议声中通过了有关法案。
不可否认,在质疑声中有一些误解。比如,有的网民按照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推算,男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缴费年限长达35年,而领取年龄只有13年,按照既有的待遇计发办法,男性职工参保已经是赔本的买卖了,再提高退休年龄就更不划算了。这种推算很不科学,大幅度缩短了参保者的实际领取年限。首先,我国城镇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6岁,不是全国人口平均的73岁。其次,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口平均寿命一般高于新生儿平均预期寿命,即总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50周岁,而退休年龄在50—60岁。最后,我国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人为延长了养老金领取年限。在我国城镇职工的参保缴费中,一部分钱纳入社会统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如果参保者不到平均年龄就去世了,其遗属可以支取死者个人账户存款余额。
但是,整体来看,绝大多数网民反对提高退休年龄的现象,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记者:就您看来,为什么在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引起了我国老百姓这么强烈的反对?
贡森:我国的特殊性在于调整退休年龄既要解决代际矛盾还涉及到群体矛盾。网上对“公务员退休工资是普通职工3倍”等问题的争论,就是群体矛盾的一种表现,尽管是单一的退休问题,但牵扯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多个方面。因此,虽然调整退休年龄很急迫,但也要很慎重。
记者:网络上议论“公务员享有3倍退休工资”,这是否合理?
贡森:其实业内比较认同的说法是2倍。可以说,这一待遇差距有其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不合理的。但这与我们最初的制度设计有关。
改革之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差不多。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企业利益的分化,政府为保证职工福利,鼓励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金。但目前除了公务员系统,补充养老金只在一些大中型的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里才有,广大中小企业因为利润较低,对补充的这一部分很难承担,多数企业员工就没有补充养老金,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一种差别。简单地理解,公务员的退休金是旱涝保收的,其2倍的退休金既包括国家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又包括国家作为用人单位发放的补充养老金。
记者:为何公务员一分钱不交,而企业职工要交纳工资收入的28%,这是否合理?
贡森: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占职工工资的28%左右,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承担20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对于公务员来说,其退休金来自财政预算,是独立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如果公务员的用人单位也要缴纳20%,相当于将资金从财政的左口袋转到右口袋,因此有人认为无此必要。由此来看,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两个群体在缴费上的差距是个人承担的工资收入的8%,前者不缴,而后者要缴。这一差距是否合理,取决于一个社会对公务员素质和行为是否有特殊要求。
对于公务员的特殊性,国际上有两方面的理论。一种特殊性理论认为,国家为了吸引人才,必须要保证公务员获得不低于社会私人部门同等资历雇员的待遇,特别是与大中型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另一种理论认为,公务员被要求遵循更高的道德约束、承担更高的责任,所以应享有更高的待遇。
我国是一个有着“学而优则仕”传统的国家,并且近年来公务员考试竞争很激烈,大量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必然会导致公务员的整体待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对权力的约束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建立,有些部门、有些人享受了较高的待遇,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职业道德修养,这就造成了老百姓意见比较大。
记者:有人认为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算高,但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却高于很多发达国家,这如何解释?
贡森: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高达28%,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偏高。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我国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式筹资办法,现在就业者既要缴费供养退休者,还要缴费存入个人账户等到个人年老时支付,这就是所谓的“双重负担”。二是尽管我国总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并不算高,但是由于年轻力壮的农民工不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体制内实际参保者的老龄化程度很高。
我国有将近一亿农民工不参保,一方面是他们没有这种意识,另一方面是各种因素导致他们觉得不划算,所以不愿意缴纳。一些地方试行将社保缴费与多种社会福利捆绑挂钩的做法,以调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就可能加剧了另一个群体矛盾:城里人是否愿意跟农民工同等分享就业机会、教育机会、保障房,乃至低保救助?这就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
总之,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调整退休年龄是一个单纯的代际矛盾问题;而在我国,这却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统筹协调,不能单打独斗,需要缜密设计,精心组织。而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没有太多时间精雕细作,更为稀缺的是我们还没有在不同职业人群之间、代际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建立广泛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