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1年6月30日,美国私人养老金总资产达18.2万亿美元,占全美家庭金融资产的比例为37%。如果再加上美国公共养老金总资产2.609万亿美元,则全美养老金总资产达20.844万亿美元,占全美家庭金融资产的比例高达42.3%。截止2011年6月30日收市,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为17.858万亿美元,也就是说,不仅全美养老金总资产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而且私人养老金总资产也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这便是美国私人养老金强力支撑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强物质基础。
中美两国养老金市场规模与结构比较表
中国VS美国 | 中国(万亿人民币) | 美国(万亿美元) |
政府设立养老金(public) | 2.394 | 2.609 |
雇主设立养老金(private) | 0.281 | 13.340 |
个人退休账户(IRA) | 0 | 4.895 |
养老金总资产 | 2.675 | 20.844 |
占家庭金融资产比重 | 8.5% | 42.3% |
占股票市值比重 | 10% | 116.7% |
占GDP比重 | 6.7% | 142.2% |
注:中国数据更新至2010年底;美国数据更新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中国“政府设立养老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资产之和;中国“雇主设立养老金”是指企业年金;中国“家庭金融资产”因缺乏官方统计数据,故采用口径较小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作为替代。
(一)中美养老金市场规模比较
与美国相比,中国养老金市场规模明显偏小,国民的养老储备明显不足。截止2010年底,中国养老金总资产只有2.675万亿元人民币(见上表),仅相当于美国养老金总规模的1/50,而美国的GDP只有中国GDP的2.35倍。尽管中国的GDP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但在GDP竞争差距不断缩小的外表下,中美之间的养老金市场规模的相对差距却正在扩大。
不过,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正因为中国政府及雇主提供的养老金储备明显不足,老百姓对社会养老保障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因此,在国民个人储蓄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强制性储蓄”,其主要用途是用作将来的婚丧嫁娶及生老病死之急需,这种“强制性储蓄”带有很强的储备功能,包括养老储备在内。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是以个人名义自主建立的、以退休为目的个人储蓄账户,账户所有者只有达到59岁半以后才能动用其中的资金,其性质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家庭教育储蓄账户”,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仅IRA资产总额就高达4.895万亿美元,远高于中国全部养老金总资产。
(二)中美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比较
从养老金供应结构来看,美国是多支柱的、多元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中国则是单一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以稳健著称,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其中,第一条腿就是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计划,它是美国人养老保障的最重要“精神支柱”;第二条腿是指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欧洲称为“职业年金”,我国称为“企业年金”),它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还有传统的DB计划;第三条腿则是家庭个人开设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或购买的商业人寿保单,以及家庭用于养老目的的住房、储蓄或投资等自我保障计划。
在美国养老保障的三条腿中,载重主体是第二条腿,即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它在美国人的养老保障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相反,第一条腿——社会养老保险(OASDI)给付的替代率一般不足40%。也就是说,第二条腿与第三条腿加起来占养老保障的比重一般超过60%。由此可见,美国人养老主要靠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和家庭提供的自我保障,当然,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则是“底限保障”或“最低保障”,但它能带给人们生存的基本安全感,它是参保人、受益人及养老者的重要“精神支柱”。
然而,在中国,城乡养老保障呈现“二元分割”,而且保障支柱单一:中国城市人养老主要单一地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人养老则主要单一地依靠家庭储蓄或养儿防老。在城市,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严重滞后,雇主不愿为雇员增设企业年金福利,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偏高,但目前流行着另一种说法:中国的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属于养老金高替代率人群,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大于80%,但是占了人口大部分比例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却下降至50%以下。从理论上讲,压低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有利于拓展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
此外,在农村,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完全覆盖,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极低,甚至只是象征性地发放,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单一地依靠家庭储蓄和养儿防老。
(三)中美养老金投资结构比较
从养老金投资结构来看,美国比较保守,中国比较开放。在公共养老保障基金投资上,美国社会养老保险(OASDI)基金自创设以来一直坚持不入市,并规定当年收支结余只能投资财政部特别发行的国债。同样,中国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也是不允许入市的,只能存款或购买国债,但由中央政府单独设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则可以入市投资股票和基金。与此同时,在私人养老基金投资上,以401(K)为代表的美国私人养老金可以入市投资,而且重点投资共同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占比高达50%左右,但股票投资一般不超过20%。在中国,企业年金同样可以入市投资,其中,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0%。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虽然不允许入市,但资产余额超过全美股票总市值的私人养老金,却可以通过对共同基金的大量投资,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极大地支持和稳定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反,中国企业年金规模狭小,不足30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年金资产,占国内股票总市值的比重仅为1%,即便全部投入股市,甚至无法溅起一点浪花,更何况中国企业年金在投资选择上,大多对股票型基金不屑一顾。这与美国私人养老金对共同基金高度信任、情有独钟形成鲜明反差。
最后结论:中国应该适度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给付的替代率,加大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发展空间,最终形成多支柱、多层次、均匀受力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