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香港月通胀幅度创15年来新高,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同比上升7.9%。其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升幅更大,比如住屋升16.4%,食品升10.7%。
物价飙升,低收入群体生活如何保障?综援金会不会随之调升?政府发放的援助有没有与通胀联动的机制?
机制灵活
可以年中调整综援金数目
家住屯门的王女士,是综援金领取者。她离异后与12岁的儿子一起生活,全家每月从政府领取3800元(港元,下同)现金。她说,食品价格上涨太快,已经影响到生活质量,每天到街市买菜都感觉援助金不够用。“希望能够根据物价上涨幅度调整综援金数目。”
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介绍,政府每年会按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的变动来调整综援计划标准金额及公共福利金计划金额。社援指数是由政府统计处按月编制,以综援住户的开支模式来量度通胀/通缩。
根据既定机制,政府已在今年2月1日起调高综援及公共福利金金额3.4%。现在,一个四人综援家庭每月平均领取的金额为10371元,已经高于全香港最低20%收入组别的4人非综援家庭9800元的平均月收入。
除了根据既定机制在每年2月1日调整综援的标准项目金额外,如果社援指数的变动和其它经济指标显示可能会出现持续高通胀,政府也会呈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在每年调整周期前,提早按通胀调整综援标准金额。有关机制采用按年调整周期,以社援指数在过去12个月的移动平均数为基础,厘定新的综援金额。
例如香港特区政府曾在2008年6月获立法会财委会同意在按年调整周期前,提早调高综援金额的水平4.4%,于同年8月1日生效。
今年物价指数上升较快,社会福利署表示,正继续密切留意社援指数的变动,按既定机制调整综援及公共福利金金额,以确保受助人获得的援助金额达到应有水平,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开支巨大
社会福利开支占政府经常开支17.4%
香港特区政府主要是通过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计划,向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体提供援助。在2011—2012年度,社会福利的政府经常开支为422亿元,比上年的修订预算增加42.5亿元,占整体政府经常开支17.4%。其中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和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经常开支为294亿元。
综援计划采用现金援助方式协助困难家庭。援助金大致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的综援受助人而发放的标准金额,以应付基本及一般需要;根据个别受助人的特别需要而发放的特别津贴,以支付租金、必需的交通费、学费及特别膳食费用等;以及发放给特定类别受助人的长期个案补助金、单亲补助金、小区生活补助金及交通补助金。
综援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及收入审查,如与家人同住,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资产审查的审核对象,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如果申请人是单身的健康人士,资产总值不得超出23000元。如果是有家庭的人士,标准各不相同,家庭中如果有长者和儿童或残疾人,又各有规定。举例来说,一个7人家庭(假如成员包括两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儿童、一名残疾儿童及一名长者),其资产限额为116000元。收入审查则是为了确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总收入不足以应付他们在综援计划下每月认可的需要总额,对于申请人的收入,并没有固定限制。
但如果申请人是15至59岁身体健全的失业人士,必须依照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才符合资格领取援助,否则社署署长有权终止向其发放综援金。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包括:首先,与申请人定期面谈以协助订立寻找工作的计划、协助申请人取得最新的劳工市场资讯、在有职位空缺时安排申请人工作配对等。计划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每星期不超过三天或24小时的社区工作。
一次性补助
补助内容形式多样
除了按照既定制度每年调整之外,特区政府也曾多次推出一次性措施,以纾缓通胀对社会保障受助人的压力。当社会福利署认为通胀速度过快时,会向政府统计处查询社援指数,评估后认为合适,再向立法会提出拨款申请,通过后即可调整综援金金额。
今年7月5日,社会福利署就向综援受助人及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受惠人分别发放了额外一个月标准金额及一个月的津贴。受惠于该措施的人数约110万人,涉及开支约为19亿元。
在今年8月,社署已调高综援计划下60岁以下的残疾或健康欠佳成年受助人的标准金额,使之与身体状况相同的年老受助人看齐;今年十月会把综援计划下的小区生活补助金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非居于院舍而残疾属非严重程度、健康欠佳或年老的综援受助人,并将有关金额由现时每月120元增加至250元。
此外,特区政府于2009年拨出1亿元给予五家非政府机构,在全港推行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为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短期食物援助。如个别服务对象有长期福利需要,并且需要短期食物援助以外的其它服务,有关的非政府机构会把他们转介至其它服务单位,使他们可接受适当的福利服务。
【链接】
“综援”是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推行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简称。其目的是以发放补助的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综援”申请人无须供款,但必须通过收入及资产的审查。援助金一般会每月一次存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的指定银行户口。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现金直接送交申请人。在香港,骗取综援属刑事罪行,除可导致申请人丧失领取综援的资格外,根据《盗窃罪条例》,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