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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社会财富公平分享机制

发稿时间:2012-03-08 00:00:00
来源:证券时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所讲的一段话,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共鸣,这段话的主要内容是: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温总理的这番讲话,指向当下中国全部问题的一个要害之处:财富分配严重不公。而由此引发的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到网络民意的强烈共鸣,既折射出公众对于财富分配不公的深切焦虑,也反映出公众对于改善这一问题的殷切希望。的确,困扰中国民众多年的财富分配不公问题,已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总量以年均9.7%的增速跃进,并在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贫富差距也日益扩大,基尼系数正在逼近0.5这一危险水平。换言之,从1978年迄今基于制度变革和民众共同奋斗所创造的“中国改革红利”,其大头日益被少数人所占有、瓜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没有从中获得应有的份额。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愈演愈烈,它给民众带来了普遍的“挫败感”和“相对被剥夺感”,各种社会矛盾的种子由此播下。今天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各种矛盾,比如“姓社姓资”之争再起、社会凝聚力消解、内需不振、中等收入陷阱和转型陷阱两种危机并存等,都可以从“改革红利”分配不公中找到原因。

  诚如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所言,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目前“改革红利”分配不公所导致的两极分化趋势,不仅有悖改革的愿景,也使改革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尤其是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性目标早已达成的情况下,“共同富裕”的后续目标更应尽快破题。而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改革红利”分享机制,正是“共同富裕”破题的第一步。而这一步,也是改革再出发的必要引擎。

  应当承认,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在优化社会财富分配流向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包括定向扶贫补贴弱势群体、提高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有鉴于此,在促进发展成果公平公正为民众共享方面,还必须花更大的力气,做更多的工作。除了上文中所援引的《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及的一系列举措之外,我们认为,以下举措也不可或缺:

  首先,要尽快完成政府职能从管理经营型到服务型的转变。众所周知,中国各级政府是一个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事务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就经济领域而言,各级政府不仅要制定形形色色的产业政策,还要亲自参与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比如招商引资、经营国企、进京跑项目、操盘土地买卖、主导纳税龙头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等,可谓“一年到头忙忙碌碌”,其结果是各级政府公司化、政府官员老板化。而政府又掌握着配置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大权,这就必然导致政府具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冲动:一方面,政府巧立名目尽量收税;另一方面,政府在制定工资福利制度时向本系统内部人员倾斜,而且官员们在“三公消费”上大手大脚,并热衷于权力寻租。这一切,必然导致社会财富蛋糕中的极大份额,被政府强势占有。

  因此,必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对政府的职能重新定位,使政府回归“守夜人”的服务型角色。一个精兵简政的政府,一个失去“优先将蛋糕分给自己”权力的政府,是建立社会财富公平公正分享机制的首要政治前提。

  其次,要敢于动权贵资本主义群体的“奶酪”。如前文所指,30多年来的“改革红利”,绝大部分被少数人所占有,这个群体便是时下人们公认的“既得利益集团”。在“既得利益集团”,除了一部分通过自己的才能合法致富的精英人士之外,其主体就是与权力裙带、权力寻租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权贵资本主义群体。在PE投资界、房地产行业、垄断型央企等最来钱的领域,无不充斥着权贵资本主义群体的身影。权贵资本主义通过潜规则甚至“合法”的途径,攫取大量不义之财,并在诸多领域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出效应”,是导致社会财富分配格局日益畸变的毒瘤。

  要想清除权贵资本主义的恶劣影响,就必须在完善法治的前提下,破除市场垄断,防止权力寻租,严惩不当得利的暗箱输送。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财富蛋糕的分配上,权贵资本主义群体的过分掠夺和普通民众的合理诉求,构成“零和博弈”的关系,而民众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立法的支持与改革的助力。

  其三,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合理运用税收杠杆,调节财富流向。中国宏观税负过重,举世公认,国人对此尤其有切肤之痛。多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这种不合理的局面的形成,主因在于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它一方面助长了政府铺张浪费的乱花钱恶习,一方面压制了民众的收入增长幅度和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其纠偏之道就是大力给民众和企业减税,具体措施应包括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征税单位、让直接税取代间接税成为主要税种、减免中小以及微型企业税收等。

  相应地,对于以垄断型央企为代表的暴利行业和为数不多的高收入阶层,应适当加征税收。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政府—民众、央企—民企、高收入者—中低收入阶层之间的财富分配格局。

  最后,还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公平正义为皈依的产权保护制度。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的法治前提。惟其如此,才能摒弃“劫富济贫”的简单思路,才能不为“恩赐式”的怀柔扶贫手段所迷惑,才能跨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盲目仇富陷阱,才能让人接受合理的收入差距从而保持民众创富争先的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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