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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个税超常增长折射收入分配失衡

发稿时间:2011-10-27 00:0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李长安

  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由于个税不仅涉及居民个人的实际收入,还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的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个税的增长情况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值得注意的是,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个税增长速度绝大多数年份里都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这背后究竟反映出什么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其中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4.4%,这个数字不但高于税收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还大大超过了GDP9.1%的增长速度。

  值得关注的是,个税增速远超GDP增速并非今年才有。自国家统计局1999年正式发布个税收入的官方数据以来,除了2009年因受金融危机冲击,个税增长速度要慢于GDP增长速度外,其余的11年里无一例外都是个税增速高于GDP增速。

  比如2000年,个税增长速度高达59.5%,这也是有数据以来的最高增速,而同年GDP增速为8.4%,前者高出后者差不多51.1个百分点。从2001年至2010年(不包括2009年),个税增速超过GDP增速的百分比分别为42.5%、12.6%、7%、12.3%、9.3%、4.4%、15.6%、7.2%、12.2%。1999年,我国的个税总收入为414亿元;2010年,个税总收入达到4837亿元,增长了11.7倍,而同期GDP总量由89677.1亿元增加到401202亿元,仅增长了不到4.5倍。

  更让人不解的是,个税的高速增长还是在个税改革不断进行、免征额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发生的。在1999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此后在2003年、2005年、2007年均做过相应调整。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大幅提高到3500元。据测算,此次个税法修改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起征点提高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减少了,但个税的增长态势依然迅猛。

  个人所得税的增速长期大大高于GDP的增速,不能不让人对其中的原因产生疑惑。据有关方面解释,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64元,同比增长18%。但如果扣除通胀因素,这个增长率显然大大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税33.6%的增长幅度。不仅如此,城镇职工工资的增长率还是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并未考虑到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因素。实际上,考虑到我国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占据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的工资实际增长率将会更低,而少数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率可能相对更快。

  二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从分项目的数据看,财产转让所得税同比暴增109.5%,其中,房屋转让所得税同比增长52.8%。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2010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2010年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市场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比2009年增长41%。根据欧洲美术基金会的相关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艺术原创作品和古董艺术品的交易总额为989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首次超越英国上升至全球第二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10年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全年拍卖艺术品30万件,成交23万件,总成交率75%,总成交金额达到589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177%。很显然,这些财产转让与广大普通民众基本无关。

  三是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征管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偷税漏税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技术上的提高只是外因,而且偷税漏税的总额与实际征收额相比也微不足道。

  由此来看,个税快速增长的背后原因,主要就是居民非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增长。也就是说,如果工薪税和个体户的所得税增长合理的话,那么其余的非工资性收入部分一定有飞速的发展,这样才能使个税总额保持那么高的增长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非工资性收入税收的大幅增长,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和渠道的日益多元化。统计数据表明,“十一五”时期,作为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05年的68.9%下降到2010年的65.2%,下降3.7个百分点;而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则有所上升,2010年经营净收入占8.1%,财产性收入占2.5%,分别比2005年上升2.1和0.8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也表明大多数普通民众并未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因为普通民众只能依靠劳动来获得工资收入,而能够获得大量非工资性收入的群体大多是社会的精英或权力拥有者。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占比在下降,财产性收入略微有所增加,但财产性收入对个税收入的贡献却极其巨大。

  其隐含的意思是:对于富人来说,他的财产性收入要远远大于普通民众。这样,由于社会财富聚集在少部分的手里,频繁的财产转让(特别是拥有多套房者对房地产的转让)在产生了大量的税收的同时,也使财富从普通民众(比如购房的普通民众)手里向富人手里转移。

  此外,个税增长远超国民经济的增速也反映了财富由居民向政府快速转移的倾向。据财政部的测算,1993—2007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68%增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而居民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而在收入差距扩大、居民个人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日渐下降的情况下,扩大消费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可见,个税超常增长的背后,是我国收入分配距离拉大的又一个新证据。个税长期的超常规增长,突显了加快个税改革的紧迫性,也对旨在减轻居民负担的减税提出了更为强烈的要求。由于非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在增大个税规模的同时,又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非工资性收入的规范和管理。鉴于财产性收入增长在个税增长中的主导作用,在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财产性收入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重点要增加普通民众的财产性收入。

  当然,在实行减税政策的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稳定增长提供制度保障,才是纠正个税超常增长的根本之道。只有努力使个税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相协调,大幅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才能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才能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健康顺利的快通道。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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