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的力量是两种重要的调控手段,仅有一个方面是不够的。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初次分配,政府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实现二次分配或再分配。此外,还有一个力量被忽视了,即道德的力量。一个充满责任心的社会是不会坐视居民收入分配持久失衡的,富有的企业和个人都会毫不吝啬地向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捐赠将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是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关于什么是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各国皆无定论。笔者认为,一个好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应该是让人们的付出获得相应回报,让人们可以顺利地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实现自身的价值;其中市场力量是决定收入分配的决定性力量,不存在政府的不当管制和垄断,社会是一个开放性的包容社会。因此,只要政府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企业分利于民,政府承担起足够多的社会责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即使政府和企业获得了较多的收入份额,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简单劳动获取的收入份额降低是一个必然现象,人们要做的是增加教育培训、健康等人力资本投入以获取更高的人力资本,进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此时“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才会上升。
政府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对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制定合理的制度以保证起点公平或机会平等。具体说来,政府要尽量减少管制,改善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现状,开放垄断行业给民间资本,减少寻租空间所导致的灰色收入。前30年改革开放主要是对外开放,现在可以加大对内资的开放力度,内资是国内投资稳定且可靠的资金来源。只要政府妥为规划,完全可以避免一些负面现象。
二是科学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一个有力工具是个人所得税,但目前的分类计征、起征点以及税率级次设计等都还有局限和缺陷。将来的改革应该是综合收入计征、以家庭为单位、减少级次并提高高收入档次的税率,这样才能体现累进性功能。此外,从调整存量分配入手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也能间接地改进收入分配。
三是不仅让人们“增收”,更让人们“减支”。如果说政府通过一些减税手段让人们增收,但这种增收的效果往往有限,更为重要的是让人们“减支”。现代社会,人们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开支日渐增长,作为公共品,这些领域也是政府有所作为的领域;除了对弱势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加大社会福利的投入外,扩大对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等也会改善现有的收入分配结构。此外,政府要通过各项支出管理措施,例如“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等,让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引导社会的道德重建。道德的力量是一种纵贯古今的不朽力量。当前政府仍然要继续发挥道德建设的引领作用,创造一种新的道德信仰以凝聚人心,纠正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对收入分配的调整也需要道德力量的参与,政府除了率先垂范外,还要创造有利于发扬互助互爱精神的良好氛围,让捐赠成为富人的日常行为,让慈善和志愿行为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这将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并增进互信。
五是通过就业政策提高居民收入获取能力。《管子》之《治国》篇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居民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背后也有居民获取收入能力的不足,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培育居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即“富民”,这就需要创新就业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就业培训平台,搭建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等逐步引导居民就业。对中小企业等容纳就业广的企业要给予适当激励,让创业带动就业,提高人们的收入。
六是转变发展战略。首先是消除非均衡经济。中国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三次产业发展也不平衡,地区发展更是迥然不同。政府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包括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分层次的产业政策,以及适合地区资源禀赋的区域发展政策等。从非均衡向均衡的动态过渡将会逐步缩小城乡、产业、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其次,改变出口导向政策。中国是制造大国,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的产出不是一个长期可持续模式,而且大量出口积累的庞大外汇还面临美元不断贬值的风险,这些都需要反思。最后,要逐步从“制造业大国”转向“智造大国”,需要转变政府投资策略,要由前30年的物质资本驱动型向未来人力资本驱动型投资转变——这才是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根本途径,也是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值得强调的是,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这绝不是说要回归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减少而不是消除收入差距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才是最终目标。收入分配调整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调整过程,更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