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把“工资”当成“收入”,并试图通过所谓“提高工资”,来达到扩大劳动者“收入”的目的。在一个物价飞涨而工资滞涨的时代,工资何以能够提高?就算能够绝对提高,又怎么能高过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税收的增长率?否则企业的利润、国家的税收又是如何增加的?更有甚至,那就是把“工资”当做是一种“分配形式”,简直就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在唱反调。毫无疑问,上述观点都是对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已经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否定,也是对一些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者的一种极大的讽刺也。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就是“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是“劳动创造价值论”。什么叫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创造价值论?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税收都是由剩余劳动创造的或者说都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由劳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便没有企业的利润和国家的税收。
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马克思关于“劳动成本的构成”中得到证实,即工资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须。这其实是再简单也没有的道理,伟大的革命导师在100多年前就已经上述道理给人们阐释清楚了。
我不知在一个崇尚和坚持马克思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里,竟然、公然会有人否定“剩余价值理论”,而且还会有这么大的有市场!诚然,这也不是说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就不能有不同的认识与观点,但必须得拿出否定的证据来,否则我们就有怀疑其立场、动机的必要。
工资就是工资,它什么时候变成了收入了呢?收入是什么东西?超过了成本的部分才能算作是收入。在一个物价增长远远大于工资增长的国家里,还有所谓“工资性收入”一说吗?如果“工资”也能够变成了“收入”的话,何谈企业的生产与创收?企业的利润、国家的税收从何而来呢?
而事实上是,“工资”不仅不是“收入”而是“劳动力成本”,更不具有所谓“分配”的性质与意义。
分配又是一种什么东西?大家知道,分配有“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或“再分配”之一说。所谓“一次分配”,指的是对商品生产所取得的利润;所谓“二次分配”或“再分配”主要是讲税收的如何使用——因为税收产生于“一次分配”,所以把税金用在哪里便具有了“二次分配”或“再分配”的性质与意义。很显然,工资是不参加上述“分配”过程的。
工资之所以不参加上述“分配”是由于工资从来也没有成为、作为过分配的依据,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再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作为过。又事实上是,能够作为分配依据的只有生产资料——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也在100多年前就已经把这个问题、这个道理给我们阐释清楚了。
何谓生产资料?当然是被用于商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那些具有资本性质与意义的东西了。作为劳动者,有这些东西吗?劳动者的劳动可能会被企业主当做生产资料,但对于劳动者自己来说却不是,因为它不是参与分配的依据。如此,凭什么说工资是一种收入或是一种分配形式?
如果工资既非收入又不是通过分配形式,那它是什么?唯一正确的解释就是一种成本——维持可持续劳动的成本。诚然,我这里讲的“劳动力成本”可以被当做企业主的商品生产成本,又能当做是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成本。
什么意思?就是说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只能递补、维持其简单劳动,可持续劳动,否则人们将无法解释企业的利润、国家的税收或曰剩余价值是怎么产生出来的。
我的结论是:要想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只能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可能靠所谓“工资性收入”来实现。过去不能,现在不能,将来也不能。而事实上是,每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变革均是从分配制度的变革开始的。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如此,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如此,资本主义向后资本主义或向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化也只能如此,绝不会有第二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