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处于纯商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一种多元混合体,社会企业在全球范围得以广泛而迅速发展。其优势在于有效弥合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困乏、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以及纯营利性组织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弱动力问题,因而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新生力量。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企业,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主体,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一项值得探索的改革任务和重大举措。
社会企业的内涵与服务领域
英国社会企业联盟将社会企业定义为“运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目的”的机构。社会企业既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它通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其所得盈余用于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发展并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企业与非营利的公益组织相比,两者均以社会使命为先,但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运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与纯商业企业相比,两者都要营利,但纯商业企业出于天然逐利性,在利润不高时不一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难以成为固定购买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一方面可以破除民办非企业单位面临的“投资人不享有财产权利、不能向银行贷款、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不能获得免税优惠”等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独立承接服务项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弥补政府治理缺失和市场失灵。
由此看出,社会企业的目标是促进社会进步或对公共财政、公共福利有所贡献。它以企业形式、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润,主要在以下领域发挥作用:一是救济弱困群体。立足服务社区,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例如为困难家庭老人养老提供帮助,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为困难大病群体提供救助,为自闭症儿童提供救助等。二是扶持青年创业。尤其是资助大学生创业、家庭困难的青年人创业、残疾青年人创业、具有示范或进步意义的团队或项目等。三是发展文体事业。把企业利润用于修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资助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资助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或用于提升青少年文化体育素质的项目等。四是保护生态环境。资助生态保护项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生态文明氛围、强化生态文明意识等。
我国发展社会企业的需求与条件
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社会企业家群体的涌现,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社会治理创新载体,正在世界范围蓬勃兴起。最为典型的是,尤努斯由于其所创办的格莱珉银行在社会企业领域的突出贡献,于2006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更使其社会企业模式被全世界所接受和认识。近年来,国外社会企业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已经逐渐演化为一场全球性的公益创新浪潮。特别是在“福利国家危机”和金融危机过后,社会企业在解决弱势群体就业、弥补社会福利不足、消减社会排斥、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求,我国既有发展社会企业的现实需求,也有发展社会企业的条件与可能。一方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需要一批社会企业的参与;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具备发展社会企业的环境和土壤。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培育,已经有一批具有公益精神的企业家和仁人志士,慈善事业发达、公益组织完善,一些地区公益品牌弘扬海内外。只要党委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各方面提高对社会企业的全面认识,强化社会企业的发展意识,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创新发展思路、出台有关政策,就可以促进社会企业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发展我国社会企业的对策建议
加强社会企业调查研究。社会企业在英国、比利时等发达国家发展成熟,在台湾、香港地区发展较为迅速,近几年北京市也在探索社会企业发展问题。台湾在探索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例如社会企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交通接送服务、解决环境等问题。国家民政、工商等部门,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社会企业理论与运行实践研究,建立业务主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协调与统一的社会企业管理体制。借助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机,充分研究社会企业的性质、作用,明晰社会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纯商业企业的联系与区别,明确其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鼓励其正当的营利行为,同时约束其利润分配比例,促进社会企业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中发挥积极作用。
明确社会企业发展路径。一是鼓励有奉献精神、社会责任、公益意识的企业家创办社会企业。二是鼓励部分公益资源进入社会企业。鼓励慈善、教育、福彩、体彩等基金会投资社会企业,实现基金会和社会企业双赢。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向社会企业转型。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同社会企业有相似之处,按照“政事分开”和“分类进行”的原则,由政府直接主办的公益类(如公立医院)和生产经营类(企业化运营)事业单位可以直接转变为社会企业,以继续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并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这与目前正在推行的建立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四是引导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与教育等机构转为社会企业。
探索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结合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从资本、人员、产品、服务等方面制定标准,对社会企业实行市场准入,降低社会企业的准入门槛、放宽社会企业以企业法人注册、允许非法人社团组织成为社会企业等,同时探索社会企业的有效退出机制。将社会企业纳入特殊社会组织的管理范畴,按照一定标准对社会企业实行公益认证制度,为社会企业提供易于识别的法律身份,保证社会企业沿着社会公益方向发展。
建立科学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社会企业开展评估,可以发挥激励与监督作用,提升社会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促使其健康发展。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和企业对社会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协调扶持和资金倾斜的重要参考,也可以作为宣传推广社会企业的依据。国外对社会企业已有投资社会回报法、平衡计分卡、指数建构法等成熟评估体系。对社会企业的评估应着重通过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个方面评估其社会效应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力度,制定社会企业若干年内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权的政策,建立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将扶持行业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促进与社会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家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公益支持,支持部分公益资源进入社会企业。例如,英国就将一部分政府财政投入的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资源交给社区社会企业管理运营。发挥财税杠杆撬动,制定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搭建融资平台,设立发展基金,给予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社会企业发展。
培育造就社会企业家队伍。社会企业家需要用商业的眼光和规则来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盈利。他们不仅要具有商业企业家共有的企业家精神,还必须更加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社会企业家是社会企业的领航者、管理者、核心与灵魂,有没有一支优秀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决定着社会企业的发展水平。一是要强化社会企业家声誉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企业家,要给予表彰激励和相应的荣誉及政治待遇,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企业家队伍的导向性、引领性,营造弘扬社会企业家精神的氛围。二是建立社会企业家评价机制。加强社会企业家的职业生涯管理,促进社会企业家的价值实现与提升。三是借助各高校MPA培训中心资源,开展社会企业家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企业家的奉献精神与经营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