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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发稿时间:2015-06-30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阮桂春

  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对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基层协商民主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协商内容针对性不强、对象广泛性不足、方式多样性不够、程序便捷性不优、结果应用性不高等问题,亟须加强改进。

  协商内容要有针对性。协商内容是协商民主的生命。开展协商首要的是确定协商内容,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首先,根据内容分类,可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决策性协商是指重大决策之前的协商,对本区域内重大公共事务进行决策之前分析、论证和协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争取协调好各方利益;执行性协商是指在执行上级或本级有关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监管性协商是指对重大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展开广泛的讨论协商;调处性协商是指利用协商的方式对本区域内一般性事务进行调解处理。其次,根据层级分类,可分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乡镇(街道)议题范围主要是:区域内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民生的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事项。村(社区)议题范围主要是: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村(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如土地流转、调整、发包,兴修道路、桥梁、水利,集体“三资”管理和处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修订,村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撤村建居等。企事业层面主要内容是企事业发展规划与重大事项、职工权益、收入分配保障等。

  协商对象要有广泛性。协商对象的选择事关协商质量,选择好协商对象关系重大。首先要扩大参与面。组建协商议事会成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增加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在协商民主活动中的参与面,尽可能确保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及专业性机构广泛参与协商,确保并逐步增加社会组织在各类协商活动中的比例。其次要增加包容性。要尽可能囊括所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者,努力改变利益表达机会不均衡的状况。再次要增加专业性。涉及专业性强的协商内容,就要充分发挥咨询智囊组织在提供决策帮助方面的作用,选聘部分专家学者,建立不同层面、各有侧重的协商智库,科学抽选对应的专家学者,提高协商的科学化水平。

  协商方式多样化。协商内容与对象决定协商方式,协商方式影响协商结果。协商方式灵活多样,协商结果便于形成。因此,既要有传统协商方式,又要有现代网络协商方式;既要有集体协商,又要有个体协商;既要有口头协商,又要有书面协商。具体协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会议协商。召开由协商对象参加的协商会议,可建立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同心会客室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二是点评协商。组织协商对象开展评议活动,就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进行现场分析点评、事后绩效评议。三是咨询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共决策事项,邀请专家或委托专家学者、上级专业部门及辖区专业人士等,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四是书面征询协商。对公共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采用书面形式征询辖区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功能界别和利益相关群体代表人士的意见。五是个别访谈协商。以走访座谈、约请面谈等形式,就某一特定事项同辖区有关单位、团体和代表性人士进行个别走访,沟通交流意见。六是网络互动协商。采用网上公示、网上民意调查、网上政民互动、网上征询意见等形式,进行议政问政和互动协商。

  便捷协商程序。协商程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程序好,则操作顺。协商程序既要规范有序又要简单易行,便于基层操作,便于协商对象操作。可按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三步进行。首先,民主提事。年初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梳理提出民主协商议事的重点议题;通过民主议事平台收集相关协商议题;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审核确定民主协商相关议题和年度协商计划;临时性议题由基层党委或基层党组织视情况确定。其次,民主议事。具体协商议题明确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协商类型、协商内容,选定合适的协商方式,商定参加协商的对象,制定民主协商议事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方案,开展协商前的调研;组织协商活动,做好协商记录,形成协商纪要。再次,民主理事。对协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采纳的协商结果,严格按照协商要求执行,制定具体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理事过程务必分开、透明。

  协商结果可应用。协商的结果在于应用,应用的结果在于实效。因此要抓好协商结果的督促落实,确保成果转化。首先要加强监督。在民主议事会中设立专项监督小组,对协商结果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对于涉及发展等重大公共事务的,可运用实施平台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还可根据评议结果要求作出相应整改。议题的执行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确属客观原因无法执行落实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要加强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建立协商结果督办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限时办理和问责制;建立完善协商结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协商结果的落实时限和反馈方式等。再次要讲求实效。不要片面追求一次协商的成功率,有的协商议题需要多次协商。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要草率决断,可暂时搁置协商,待条件成熟时再组织开展协商,直至找到各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形成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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