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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续贷难 民间借贷利率高

发稿时间:2015-01-27 00:00:00
来源:人民网作者:李金芳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在哪里、贵在何处?续贷是个核心问题。中小企业资金流有少、急、频等情况,所贷资金又有短融长投的特点。面对银行先还再贷的风险控制要求,常出现向民间资本借债还款。而民间资本高于银行三、四倍“抽血”式的利率,无疑上原本就相形见肘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续贷难的新金融服务形式,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得到认可。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对相关服务给予明确的界定,这不仅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的压力,还可以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更是对相关金融企业的保护。

  中小企业死在续贷上

  有媒体报道称,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像广东、浙江等地民营企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达到70%。但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存活时间短,平均寿命2.9年。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但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继承对记者表示,发展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首先是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其次是GDP增长、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他说,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称,银行服务小微面还远远不够。导致中小企业法定资金价格拿不到,市场价格又拿不起。

  资金流断裂、续贷难,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安徽省西商集团董事长黄勇告诉记者,对企业而言在还款期内不可能为了还款预支流动资金放在那里。他以自身为例说,单笔贷款多的一般在1500万元到2000万元,贷款到期时不可能把企业停产,专门留出这笔钱放在账上。如果这样平时就需要2000万到3000万的资金趴在账上不能动,这对于企业发展是不现实的。但假如贷款到期还不掉,银行系统就会立刻收到预警信息,连带其他银行也将不在提供贷款。

  “银行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但企业有时也会将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到期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向民间融资伸手。‘续贷’引发隐性成本激增,‘过桥贷款’往往两三个月,如果换算成年利率高达30%,高出银行利率三四倍。”他说。

  据了解,按照银行规定还完旧账才能借新账,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小贷公司或民间个人借款,业内管此叫做“过桥贷款”。而筹集资金向银行还款后,到下次从银行借出款项前的中间空档期,会给企业资金流带来不稳定性。加之中小企业自身账款周转少、频、急等特点,对其经营管理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这也是一些中小企业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已有一些商业银行在积极推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企业,不必还款就可续贷,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因为达不到相关风控标准,不能享受服务。

  此外,银行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也是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原本半个月可以拿到的续贷,因为中小企业信息少、专业性弱,可能一两个月都办不下来。有时在国土、房管等部门跑上十几趟也办不下来,要是遇到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差,中小企业资金链可能就因为等时间被拖垮了。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安徽省六安市政协委员、安徽星昊投资公司董事长张本奎对记者表示,他在2015年地方两会上关注的话题就是创新型金融服务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续贷资金周转不便的话题。

  他认为,目前应该鼓励、规范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投资导向、财务管家等服务,帮助企业资金流健康运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前,星昊公司已经为当地50余家企业提供了续贷综合金融服务。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是中小企业必须符合银行续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在当地有多年经营经历。星昊工作人员将负责企业与银行间的对接,保证专款用于向银行还款,企业从银行获得续贷后第一时间向星昊还款。”张本奎介绍说。

  他认为,上述金融服务是一种创新,可以达到降低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成本、提高续贷效率、提供金融咨询、为银行筛选风险客户等效果。

  何为金融服务创新?律师:明确法律定义有助规范其发展

  张本奎认为,目前社会上的小贷公司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续贷难帮扶力度有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向小贷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的抵押,而这正是一些商业银行无法给中小企业续贷服务的根源,中小企没有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

  “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对上述金融服务形式给予明确态度,让类似的企业和业务能够放心、放手,将精力真正用到服务中小企业上去。”张本奎坦言。

  一位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表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调整,目前有地方政府对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给予了不同方式的认可或背书,但这种认可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遇到纠纷时,时常会出现法院不认可、企业感到委屈的现象。

  她以自身办理的案件为例说道,有地方部门对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给与了先行先试的表态。但此后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被法院依法给予判定。此前先行先试的表态,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

  “应该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服务创新给予明确界定,这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对金融企业的保护。”该律师说。

  对于金融创新服务,王继承表示需要内外合力。对内金融企业需打铁自身硬,在人员专业化、业务标准化、架构完善上下苦工。外部要强化市场管制、明确行业门槛、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都有相关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机构应学习了解,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系,熟悉一线市场情况。”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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