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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行:地方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发稿时间:2015-07-15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发文,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通知称,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所谓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为了充分利用中央国库现金,财政部委托中央银行把中央国库中的现金贷给银行,银行用国库券作为借款质押品。当贷款到期时,中央银行负责收回贷款和利息,向银行归还质押品。也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利用符合条件的质押品获得流动性的一种方式。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次将地方政府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源自今年5月三部委联合印发的《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通知》,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围。
 
  中债资信公用事业部技术负责人宋伟健表示:“这是允许银行把自己持有的地方政府债质押给央行以获得流动性,有助于提升地方债流动性,提高银行认购热情。”
 
  根据中债资信统计,自今年5月18日2015年地方债发行正式启动以来,截至7月13日,已发行的地方债总量已达到217期、11086.97亿元。
 
  “可以预见,今年地方债最后发行的总规模会很大,而目前地方债流动性较差,允许将其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后,银行可以将地方债占用的配置资金重新释放,获得流动性来进行其他回报较高的资产的配置。”宋伟健称。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表示:“将地方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短期内将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预期,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企稳回升,更重要的是,该政策对化解地方债务问题提供了流动性基础。”
 
  通知称,在质押计价与比例上,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按债券面值计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地方政府债券的质押比例高出国债10个百分点,而国债的质押比例由之前的120%下降到105%。对此,李奇霖称,质押成本降低,质押品范围增加,在政府鼓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背景下,国库现金定存的规模有望增加。
 
  “5月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来,发行利率一直是紧贴发行下限,几乎与国债持平,这样的趋势可能还要持续下去。目前财政部已经批准了2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这2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券有强烈的增加流动性的需求。”李奇霖认为:“虽然国债在质押比例上更低,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以及二级市场的冷淡,115%的质押比例下商业银行可能仍然更倾向于选择地方政府债券作为质押品,而将国债投入到流动性更强的市场中。”
 
  此外,宋伟健强调,考虑到国库现金管理的目的、原则和操作规则,以及央行货币政策的特点,它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将因此开展相对应特定额度的流动性的投放,这次地方债纳入质押品范围并不能理解为量化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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