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起,应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改革实践总结与推广”的指示精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与各地改革部门联合开展一年一度的“中国改革年度案例征集”活动。由各省(市、自治区)改革部门推荐改革创新实践先进案例单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权威专家对所有推荐案例进行认真研讨,并组成调研组对具有代表性的年度改革案例进行深度调研。到2016年上半年,先后调研了30多个年度改革案例,部分调研报告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地方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3年初,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目标,浙江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几年来,浙江在行政审批方式和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简政放权
1.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浙江省级部门公告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从2013年初1617项减少到573项,削减64.6%,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市场能够调节的审批权。比如,省发改委对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可研报告。省经信委对低能耗或一次性用能的建设项目取消了节能评估前置审批。省国土厅取消了19项审批事项。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事项,浙江省级部门一律下放基层管理。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前省级部门有1266项审批权,到2014年年底,省级部门先后向市县下放203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322项审批权。比如,针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下放116项省级审批权限,对绍兴市柯桥区下放13项省级审批权限,对嘉兴市所辖县(市、区)下放20项省级审批权限。
浙江省级部门依法依规,按照一定程序下放省级审批权限。以嘉兴市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为例,在改革中,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哪些权力可以下放。然后省审改办向省法制办提出来哪些权限下放。省法制办修改后上报省政府。然后通过省政府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全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法,避免乱放权力,或者“肥的留下瘦的放掉”现象的发生。
2.清理、控制涉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法制办已清理省政府规章152件,规范性文件1389件,市县部门也废止、修正了一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浙江省设定的审批事项还有17项,未来将全部取消。
为了从根上治理行政许可泛滥的现象,浙江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浙政发〔2014〕7号),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行政许可,若新增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异常严格。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制度
浙江已制定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33个省级部门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建立了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纠错机制。一方面加强事前的咨询指导服务,另一方面进行全程监管,包括项目建设中的现场监管,项目竣工的验收把关,甚至投产运行后的日常监管,确保全程服务、有效监管。
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也正在制定行政审批全程监管制度,包括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定期监管制度、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制度等。
二、创新审批方式和机制
1.政府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制度
浙江搭建联合审批网络平台,集并联审批、效能监察、信息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涵盖4个省级部门、500多个市、县级部门。建立“一号通”联合审批制度,特点是跨层级、跨部门、一个项目编号全程网上审批。
2.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试点
浙江在绍兴市柯桥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有效承接审批权力、审批全流程再造,规范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和竞争服务。现在已有208个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审批程序,163个项目完成审批,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44天缩短到99天(其中行政审批33天),审批时间缩短70%以上。此外,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创新审批改革试点,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依法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四个试点地区已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承诺公示、项目备案、集中验收、中介管理、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3.嘉兴市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试点
嘉兴市从2013年10月开始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省级部门直接委托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实施20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嘉兴市59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保留52项,其余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效率提速65%。此外,绍兴、金华、舟山等地现在也已开展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
4.三联动审批方式和全程代理制度
浙江推行以“联合测量、联合验收、证照联办”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动审批制度改革。一些市、县对联合测量进行探索,变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分别测量为联合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分部门验收改为一家牵头联合验收。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房产证等证照办理实施一家受理、同时办理的证照联办方式。
目前,浙江普遍实施了集中审批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审批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比率为93.2%,审批事项进驻率为93.4%。市、县普遍建立了企业投资项目便捷高效的审批全程代理制度。
5.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改革
2013年浙江省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同步推进了市场化方向为特色的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内容详见调研专题文章)
6、“前置审批”统一办理试点
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原来在同一个区块内不同项目是逐一审批,现在浙江探索将这些前置审批一次性统一办理,办完以后项目就可进驻,不需要再审批。舟山、绍兴、宁波、义乌等地也正在开展此项试点。
7.建立政务服务体系
浙江制定出台政策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乡、村级服务网点实现了全覆盖,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服务、计划生育、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农资补助等100余个事项全部纳入村级(社区)便民服务范围,并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出村(社区)。
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对行政审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显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提前办结率超过96%。如,省海洋渔业局提前办结率99.96%,平均办理时间3.69天,较平均承诺办理时限提速8.52天。省司法厅将律师执业证办理时间从20日缩短到3天。11个设区市行政审批提前办结率达到94%。其中,宁波市提前办结率98.61%,丽水市平均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提速95%。
三、四张清单一张网:对政府自身改革
1.四张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省级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内。
一是政府权力清单。2013年,浙江审计了42个省级部门的行政职权1.23万项,最终保留4236项,并上网公布,成为全国率先公布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全省市县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于2014年10月31日上网公布。
二是政府责任清单。2014年10月31日,全国第一张省级政府责任清单--浙江省部门责任清单上网发布,包括43个省级部门主要职责543项,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部门边界划分事项165项,案例165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项,公共服务事项405项。2014年年底,全省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部上网发布。
三是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浙江省级部门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项目目录清单,分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市县核准以及相关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等7个类别。凡是国家未明确要求由省及省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除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外,一律下放市县核准。现在,全省市县也完成了本级政府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四是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2014年6月13日,浙江公布了全国首份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实现以清单的方式管钱、管权、管事。全省部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35个专项整合为54个,减少181个转移支付的专项。
浙江规定,省本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上通过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面向市县审批和分配具体的项目,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财政资金。
2.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2014年6月25日,省市县联动的全省性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网上线运行。政务服务网集合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的统一架构。
目前,浙江政务网的两个权力库(省级权力目录库、市县和部门权力运行库)、三个平台(业务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政务云基础实施平台)基本建成。全省3300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各级政府9000多项在线服务,省市县政府及相关社会机构的2.4万项服务资源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的“三集中”。比如,省建设厅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上网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省农业厅、科技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网上办理。省交通部门2014年9月底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的“一张网”运行。
四、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
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1、在改革目标取向上,由传统的注重审批效率提升向增强政府治理有效性上、提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观念上转变。浙江新一轮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下放,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一些政府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转移掉、审批事项取消掉,实现政府职能从社会领域和市场领域回撤,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让市场、企业、群众共同推进改革发展。
2、在改革领域上,由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把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资格认定、达标评比、信用评价等一些领域纳入改革范畴。
3、在推进机制上,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单向传动向上下结合、协调联动的双向互动转变。
4、在改革理念上,强调“管放并举,依法改革”。为了保证县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浙江省先后出台《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决定》。这两个规章的出台,为省级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另外,下放审批权限的省级、市级部门已初步建成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的监管体系。
浙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律、法规层面已抵达“天花板”,进一步推进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配套,或在法律法规难以配套的情况下,通过授权试点的方式推进。
未来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能在几方面展开改革:
1、总结绍兴市柯桥区等地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不再审批的做法(注:参看调研专题文章)在全省推广。
2、在浙江一些县市试点,将所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审批局,对企业而言,一百个图章变成了一个图章。
3、在全部审批事项进入一个部门--审批局的基础上,成立综合执法局。把市工商、质监、药监、食品监管、文化市场、环保、农林水等部门监管执法功能全部由综合执法局执行。
4、建设全省诚信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浙江将会形成:一、原来的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制定宏观规划、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进行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二、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三、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水平。原来政府部门的重审批、轻监管就会向轻审批、重监管、重服务的方向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管理流程的再造。(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