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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控新设行政许可

发稿时间:2013-08-22 00:00:00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设定行政许可三个从“严”

  会议指出,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也是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正发展环境。要坚持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设定标准。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宽社会资金准入。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二要严格设定程序。对确有必要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广泛听取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设定。

  三要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取消76个评比表彰项目

  会议决定,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在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这有利于抑制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的“偏好”,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日常行政管理上。要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加强监管建“阳光央企”

  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推行由事后监督到当期监督、由境内监督延伸到境外监督的有效做法,在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走在前列,为转变政府职能积累经验。中央企业要用改革的办法和调结构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花大力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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