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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更多“作者”出现

发稿时间:2011-07-21 00:00:00

  谈到中国古代的著述方式,人们通常会想到“述而不作”。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说自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那么,“述”和“作”有什么不同呢?朱熹在《论语集注》中释曰:“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在古人看来,“述”和“作”是有着显著区别的:“述”是传述旧的,述者为常人、为卑、为下、为后学;“作”是开创新的,作者为圣人、为尊、为上、为先生。

  受“述而不作”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人在“述”和“作”的问题上谨慎戒惧,大多不敢以“作者”自居。比如司马迁,他著《史记》的目的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但他又不敢称自己的著作为“作”,只称为“述”。当然,也有许多古人为了表达自己的创见,效法孔子修《春秋》的方法,寓作于述、述中有作,事实上是给“作”披上了“述”的外衣。但总体而言,“述而不作”无疑是中国古代著述方式的重要特点。

  “述而不作”的著述方式,对中国古代学术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阐发与传播是起过很大作用的。但也应当看到,这一传统又有着诸多流弊。

  一方面,“述而不作”导致了过度引经据典的习惯。“述而不作”是古人崇尚经典心理的反映,同时又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着崇尚经典的心理,这使得古人在著述时习惯于引经据典。到汉代,著述时引经据典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到魏晋南北朝,评价一篇文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就是用典的多少。引经据典以增强说服力本无可非议,但其前提应该是这些经典本身是正确的。但古人在引经据典时总是缺乏论证,认为经典是毋庸置疑的,不必证是也不必证否,只要当作公理说出来就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完全不需要基于事实的价值判断、是非判断。例如,古人常引用《诗经》中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在今天看来,显然缺乏有说服力的来自事实的论证。

  另一方面,“述而不作”限制了古人自由、系统地表达思想。受“述而不作”限制,在中国古代,即便是一些大学者也只能运用“经注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见解,而不能像西方学者那样用自己的话语形式自由、系统地进行表达。由于经书的章句顺序是固定的,这就带来极大不便。比如朱熹的《四书集注》,虽然要表达他基本的理学思想,但也不得不对大量无关紧要的章句作解说。这种状况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其思想被分割为若干小块,分散在相关的经文之下,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难成系统。

  与这两个方面相联系,“述而不作”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新思想的产生。由于“述而不作”将经典的创作与圣人联系起来,似乎只有圣人才有“作”的资格,而常人只能训解传述,所以汉代以后,古人通常只专注于章句训诂之学,只在前人划定的规矩中思考。无论是“述而不作”也好,还是“述中有作”也罢,古人的立言准则大体上都是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的。与“述而不作”密切关联的另一个词是“存而不论”。六经之外的思想不仅“存而不论”,而且很可能被视为“异端”。这些传统严重限制了中国古代新思想的产生。与中国古代“述而不作”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的著述传统中,后起的作者大多通过公开否定前人来为自己确立存在的合理性。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述而不作”的著述方式对近现代乃至当下中国学术文化的发展也有不小影响,对此我们应有充分估计。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一些学者不再把精力放在传述儒家经典上了,却又自觉不自觉地把西方一些著作神圣化、教条化,不敢越雷池一步。对象变了,可思维方式没变,这是颇值得我们警惕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有必要认清“述而不作”著述方式的优劣得失,呼唤更多“作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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