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并作出重要指示。这些论述作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征程中,我们需主动承担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任,积极履行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职责,为国家强盛与民族复兴持续注入强大精神支撑。
一、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中断,塑造了我们伟大的民族。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涉及城市文化遗产、乡村文化遗产、革命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前往文化遗产底蕴深厚的地区进行考察调研,在涉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诸多不同领域均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批示,为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指明了方向。
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保留好城市历史记忆、传承好城市历史文脉,对于广大干部群众厚植文化情怀、坚定文化自信、构筑精神家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对待古建筑、老宅子、老街区要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护老建筑,既要聚焦古代建筑的维护,又不可忽视近代建筑的保护;既要关注单体建筑的留存,也要重视街巷街区的完整以及城镇格局的延续;既要精心保护那些凝聚着匠人心血的精品建筑,还应全力守护洋溢着浓郁乡土风情的民居以及承载着地域记忆的民俗文化。对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15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搞‘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那样的蠢事。”此后,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胡同考察时指出:“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讲话,为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
乡村历史文化是乡村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劳作、娱乐等活动中所创造、积累和发展出来的一种精神财富,包括乡村建筑文化、农耕文化、手工艺文化、节庆文化、饮食文化、民间艺术文化、道德伦理观念等,是当地人民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和文化艺术结晶。为了更好地将这份宝贵的文化财富延续下去,我们需要着力保护和传承具有鲜明农耕特质、浓郁民族特色以及独特地域特点的乡村文化遗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以及农业遗迹等也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明确“我们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从全新的视角,对乡土文化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念,强调“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改变以往可能存在的随意破坏和忽视现象;“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从曾经的传承乏力转变为积极推动。通过这些举措,促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代代相传,使源远流长的农耕文明在新时代焕发出独特魅力,展现出别样风采。
加强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大力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坚定行动,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也是对历史和未来的郑重承诺。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只有这样,才能点燃广大干部群众的奋斗热情,激励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以坚定有力的脚步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方向前行,为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顽强进取。同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革命文物工作和红色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独特的价值观念、文化符号、行为规范等都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区域魅力和地域精神,在历史的长河中有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对赫哲族伊玛堪说唱教学、《格萨(斯)尔》、特色苗绣、加牙藏毯手工编织技艺、《玛纳斯》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指出:“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并借助社会发展的力量,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筑牢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文化根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是我们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题中之义。一方面,不同少数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相互促进,能极大地丰富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提升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另一方面,在共同传承文化的过程中,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巩固和加强。
做好考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考古工作是展示和构建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工作。”考古工作延伸了历史轴线,增强了历史信度,丰富了历史内涵,活化了历史场景。考古发现展示了中华文明起源发展的历史脉络,展示了中华文明的辉煌成就,展示了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的贡献。2020年9月28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为题举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高度重视考古工作,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更好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2022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考察时指出:“考古工作要继续重视和加强,继续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历史研究院考察时再次强调:“认识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感知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离不开考古学。要实施好‘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做好中华文明起源的研究和阐释。”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历史环境要素和社会生活要素,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二、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及国际交流
2024年10月,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必须在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优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研究、利用,同时还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真正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更好传承历史文脉,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
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且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我们应该在保护理念与行动上做出重大转变,重点推动古老建筑、文物古迹、名城名镇、文化景观、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遗民俗等各类文化遗产从分散保护走向系统性保护,从各自为政的管理迈向统一化监管,全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大保护格局。在实际工作中,从过去侧重单一保护模式,转变为统筹兼顾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协同处理好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协调平衡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的关系,全方位守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以及文化延续性。
切实把文化遗产管理好
要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为文化遗产筑牢坚实的保护屏障。要防止建设性破坏,防止一些所谓仿古活动对文物的破坏,不能搞过度修缮、过度开发,不能以保护为名大拆大建。积极构建并持续优化文化遗产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一套全国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专属“身份证”与信息管控体系,全面了解它们的地理位置、外观形态、保存现状以及发展变化等基础信息;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同时,应竭力保障革命文物的妥善保护、有效管理及合理利用,针对关键事件遗址、重大战役场地及烈士纪念地等,严禁擅自迁动或拆除,力求全方位维护革命文物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原始特色与风貌。
做好文化遗产研究阐释工作
2021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要充分运用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蕴藏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与道德规范,清晰地揭示出这些珍贵的文化特质。发挥好博物馆的教育功能,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感受文化遗产中蕴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精神。还要支持和鼓励更多优秀专业人才从事甲骨学、敦煌学、古文字学、出土文献研究等“绝学”、冷门学科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学习深造、研修交流搭建更好平台,确保冷门学科代有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学科看上去同现实距离较远,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需要时也要拿得出来、用得上。”
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要在促进文化遗产利用上下功夫,让更多文化遗产真正融入现代生活,实现文化遗产“用起来”“潮起来”。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文化瑰宝,更是热门旅游胜地,比如北京中轴线、敦煌莫高窟和澳门历史城区等,为当地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注入了强大动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资源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开发具有创意性和纪念性的文化产品,也让文物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共进。
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文化遗产是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推动文明平等交流互学互鉴的宝贵资源。要同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道,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交流,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通过举办世界文化遗产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遗产“走出去”,让更多的国际友人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23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祖莱时指出:“中国愿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更紧密合作,不断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种文明交流互鉴、包容合作,助力世界和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面对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都应当把保护当作首要任务,秉持最小干预的准则。一方面,防止过度开发,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另一方面,坚决杜绝拆除真迹、建造赝品这类破坏文化遗产真实性的行为。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实施精细化的改造举措,基于各地的特色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努力促成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的深度融合。只有先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后续才能实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长久地保持其独特的生命力。
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必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
务必认清,“保护第一”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与起点,也是工作合法性的基石。而合理利用则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另一把钥匙,唯有在合理利用中,文化遗产方能顺应时代脉搏、贴合民众需求,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供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我们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可估量,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当经济取得进步之时,应增加对历史名城、文物及古建筑保护的投入力度,因为历史名城的有效保护,能够显著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保护与发展处于同等关键的地位,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绝不能将保护和发展割裂开来,视作相互对立的两面,要不断开拓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新路子。老城区历经岁月沉淀,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是极其珍贵的存在。我们切不可因内心的浮躁和认知的浅薄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要将老城区改造升级工作与历史遗迹的保护、历史文脉的留存协同推进,既致力于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也用心呵护老城区的历史文化底蕴,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要格外注重留存村庄原本的模样,不能随意砍伐树木、填埋湖泊、拆除房屋,尽可能地在维持原有村庄形态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条件进行优化提升。
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必须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
以保护为基石,防止过度商业化现象的出现,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深度感悟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切实增强文化自信,使旅游成为传播和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途径。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是发展旅游的基础,一旦破坏,旅游经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9]必须将发展理念从过去的重开发轻保护,转变为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全方位提升保护工作的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精心开展保护修复工作,着力推动文化旅游深度发展,让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名城名镇与文化旅游相辅相成、协同共进,形成整体联动的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旅游经济发展之中,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