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有毒铬渣事件引发关注,村民称兴隆村近8年已有11名村民因癌症死亡,最小死者仅9岁。对此,当地环保局领导称“赔了钱了,就不要追究了”。化工公司人员称南盘江水质确实存在问题,但专家组取样地点都在“被倾倒的铬渣”影响范围内,未涉及厂区铬渣堆。(8月18日《新京报》)
“癌症村”的阴影让人忧心,“最小死者仅9岁”的事实让人痛心,而环保官员竟称“赔了钱了,就不要追究了”,则令人愤怒。在这个地方,环保部门已站到了公众和环境的对立面,变成了污染和污染企业的保护者。
这种环保部门异化为“污保”部门的现实并不鲜见,新华社曾调查发现,越是污染严重的地方的环保部门,越是富得流油。何以如此,无非就是靠出卖环保执法权收获利益,他们不是保护环境不受企业侵害,而是通过“有偿不执法”将权力变成可以兑换的利益,只要企业给钱,就可以对排污视而不见。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环保官员才会站在污染企业的立场劝说村民“不要追究”。
庞大的剧毒工业废料铬渣已在南盘江边堆放了很多年,这么多年来,负有监管之责的环保部门到哪里去了?是真没看到,还是被污染企业的银弹击中后装作没看到?
好一个“赔了钱了,就不要追究了”!好像村民的命真有那么贱,很低的赔偿就可以摆平。先来看究竟赔了多少钱。污染之下,牲畜不敢放到江边,很多村民莫名得病,2008年,3000余亩水田受严重污染,秧苗死亡。经交涉,化工厂才赔付了一部分,但数额很少。得癌症死去的,也只能人均赔8000多元。这就算“赔了钱”吗?又哪里有半点儿公平?不平则鸣,连起码的经济赔偿都得不到,村民自然会继续追究。
是的,继续追究不仅是要钱,更重要的是要讨说法。不仅要追究,而且要深入追究,追到根子上来。首先要追究排污者的责任,赔多少钱都不能换得任意排污权。在我国,含铬废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排这样的污无异于故意杀人,何况是堆积如山的废料铬渣?所以,企业应受到严惩。
另一方面是追究监管者的责任。在《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里,对铬渣的堆放、挖掘、运输和贮存等都有严格规范,可在云南曲靖“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中,铬渣运输、贮存监管缺失。这不是简单的失职,而是严重的渎职。不该让环保局官员坐在那里跟村民说“别追究了”,而是要把他们送上被告席,接受司法的调查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