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土地确权登记,办好“身份证”。土地资本市场的灵活运作,其前提是要解决“凭什么”运作的问题,即要求具备明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权证,也就是“身份证”。一是定原则。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和“权属应确尽确、权证应发尽发”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二是定性质。明确全区土地性质均为国有,统一确权到区农垦集团公司,土地经营方式为租赁经营,即农民与乡镇的农垦集团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区农垦集团公司与乡镇的农垦集团分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隶属区公司统一管理。三是定进度。根据国土资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迅速制定确权登记发证方案,制定好时间倒排表,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确权领导小组。今年10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图草图,发放农垦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69宗。2018年6月底前将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围绕土地规模经营,办好“交易证”。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的经营预期,其基本保障是土地,土地只有通过流转、交易才能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一是搭“台子”,建立交易中心。土地确权后,关键解决“在哪交易”的问题。因此,在区乡村三级建立农村产(债、股)权交易中心,并以该平台为依托,通过“农户+村委会+农村产(债、股)权交易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农村产(债、股)权交易中心+新型经营主体”等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户自主参与新型农业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共完成土地交易124宗,流转面积9.11万亩,流转率达62%,同比提高5%。二是扩“盘子”,壮大经营规模。土地交易后,急需解决的是“向谁集中”的问题,这个“谁”,就是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区共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33家,增加37家;家庭农场115户,增加19户;30亩以上种粮大户946户,增加11户,其中1000亩以上的有18户,5000亩以上的2户,全区规模经营率为76.5%,同比增长4.2%。三是分“银子”,释放改革红利。让农民享受改革红利,是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农村土地交易中,部分农民以土地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如惠众粮油合作社236户农民以每亩500元左右的经营权流转价格作股入社,共流转1.5万亩,年底收益部分按股民80%、合作社20%的比例进行分红,农民每年人均增加纯收入近5000元。
——围绕土地资本运作,办好“担保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立农村信用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促进农村信贷对“三农”支持的重要渠道。为此,成立了农村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担保融资力度。首先是畅通贷款渠道。以国有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农村资产资源为抵押,在农村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权证(担保证),其国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定价采取承贷银行信任评估定价、借贷双方协商评估定价、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评估定价等确定。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自今年3月成立以来,向2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1200多万元。其次是健全网络体系。做好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档评级,将担保贷款信息纳入区农垦集团公司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出台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将其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作为政策扶持、办理抵押权证的重要依据。
——围绕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防范,办好“保险证”。土地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有效防范,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设定准入条件。即做到“一先一金”,一先即新型农业主体流转土地时先交租金后用地;一金指新型农业主体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二是把控关键环节。农村产(债、股)权交易中心、农村融资担保公司、承贷银行在积极运作“交易-鉴证-抵押”模式中,由区农垦集团牵头,发挥好价格发现、资本对接等功能,健全土地确权发证、交易处置、抵押登记等全方位数据库,加强环节与环节之间的勾稽和监管,避免发生“一权多抵”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三是规避经营风险。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通过经营主体缴纳风险保证金、政府财政预算等多渠道筹措,实行统筹调控,滚动发展。同时,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对外放贷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