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公告,面向广大医疗机构管理者、医护人员征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参会人员。参会人员需目前在医疗机构工作,身份为医疗机构管理者、医保办负责同志、一线医护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实施DRG/DIP付费一年以上,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具有较强代表性;热心医保事业,熟悉医保政策,关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熟悉医疗机构内部医保支付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记者从近日国家医保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先后启动DRG和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群众负担减轻、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效果。
记者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