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策研究室
今年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15项重大改革任务
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刁程介绍,今年将重点做好四项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谋划改革任务。在工作要点方面,明确今年省委深改委工作总体要求和九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分别提出由省领导领衔推进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机制等15项重大改革任务,部署开展林业综合改革试点、群团“联盟”建设试点等10项重要改革试点任务,以及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15项重点督察评估任务。
二是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改革”。持续谋划和推出一批诸如加强在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等“小切口”改革,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让改革味更浓、成色更足。
三是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落实。在推动省领导领衔落实改革举措方面,实行“一个重大改革项目、一名省级领导牵头、一个单位协调抓总、一批单位协同配合”的模式推动落实。在推动工作台账任务落实方面,施行“月度梳理、季度通报、年度汇总”协调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账检查、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改革任务进度情况。
四是坚持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将开展改革容错落实试点,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继续坚持眼睛向下,深入挖掘和总结提炼基层的生动实践和鲜活经验,加强对云南改革突出成效、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讲好改革故事。
省民政厅
高龄津贴、服务护理补贴制度惠及119万名老年人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和向群介绍,2023年以来,做好“一老一小”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在养老服务方面,近几年来,中央、省级平均每年投入资金12.6亿多元,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仅2023年就投入资金16亿元,用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23年底,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27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22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3227个,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432个,完成适老化改造数达4.2万户,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1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8.7%,新建住宅小区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656个。
建立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119万名老年人。
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58亿元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40.55亿元,全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床位4.2万张,占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4%。向省内外知名企业推介53个养老项目,成交8个项目,投资金额达5.35亿元。开发4条旅居线路,推出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投入6.63亿元,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治。
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聚力兜牢基本生活。2023年,全省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的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和1340元,累计发放资金4.2亿元,切实保障了2.53万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资助0.2万元,全省已资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8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时限压缩80.66%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平辉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23年,全年线上审批项目12530个,办件27737件。项目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相比较改革前258.5个工作日,时限压缩率为80.66%以上,为企业缩短7个月左右投资周期,既节约了大量财务成本,也抢占了商业先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自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10月,在全国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昆明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之一。
2024年上半年,可以实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相关信息协同共享应用。
2024年底前,力争基本建立昆明全市统一数据标准体系、统一项目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共享应用机制、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数据资源库,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系统高效协同,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省农业农村厅
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薄弱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介绍,云南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落实。
加大扶持力度。全省先后实施4批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5101个,共补助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25.5亿元。2023年,扶持35个乡镇(覆盖340个村)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共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92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安排中央资金6.44亿元。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制度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省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022.37万人,共登记赋码成立9344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8.27万个,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2848.55亿元;完成20余万成员身份重复处理,请外省协助退出身份重复成员1.5万余人。
加强规范管理。全省基本实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100%的村实现财务公开。
开展帮扶救助。截至2023年底,全省100%的行政村均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7.4%的行政村开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工作,累计帮扶救助人员4.7万人次,累计支出帮扶救助资金7326.6万元。
截至2023年底,2.93万个新型经营主体联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161万户,46个县已制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方案,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16.8万户72.1万人实现利益联结全覆盖。(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