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同年11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必然要求。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资源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问题在不同区域、流域有很大的差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坚持运用底线思维,强化精准思维,通过三条红线明确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并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特点,编制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实现精细化管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既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留出更多空间;又为支撑政策科学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对照党中央关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过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工作手段,实现生态环境从局部微观“一事一议”被动应对管理到全域覆盖的主动管控转变,有利于支撑实施更科学、更系统、更精细的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新时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准确把握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
《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我国中长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在工作要求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坚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在主要目标上,围绕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应用体系、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法规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等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扎实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任务举措
针对近年实践探索中存在的制度认识不到位、体系不健全、应用广度深度不足、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厘清了分区管控制度的基本定位和政策内涵,强化了制度的实践应用创新和配套政策机制完善。
落实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三条红线硬约束,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完善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升环保智慧决策能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年度动态更新和五年一次的定期调整,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成果运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通过主动融入和参与经济社会宏观决策调控,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决策、重大规划编制、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落实“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引导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服务招商引资、指导项目选址选线,丰富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精准科学施策,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类保护策略,以“三区四带”为核心,实施分单元差异化保护修复策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深化细化水、大气、海洋、土壤、噪声、地下水等的环境分区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溯源、分区施策,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相关政策的协同联动,因地制宜开展制度联动试点示范,深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的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好底线。
加强监督考核,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功能演变、重点管控单元的环境质量变化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托各类监管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支撑执法监管快速锁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完善考核评价,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两山”创建等工作中。
全面推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实机制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抓好《意见》的落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系统谋划部署,统筹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推动落实落地。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配套政策。各地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化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深度广度,针对应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实践需求,积极开展试点,勇于创新,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有关部门推动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衔接联动,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强化保障支撑。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鼓励地方深入开展相关立法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方法研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标准规范。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加强交流研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