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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调整医疗资源分配 20%归社会资本

发稿时间:2012-07-12 00:00:00

  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有望达到总量的20%左右,而截至2011年,民营医院的床位数仅占总量的12.5%,诊疗人次则仅占总量的9.1%。

  这意味着若要实现目标,民营医院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倍增。

  7月11日,卫生部公布了《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除了提出前述20%的目标,还要求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当中至少要为社会资本留出20%的空间。

  “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这是《通知》中语气最为严厉的一句。《通知》强调了区域卫生规划的权威性:只有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项目,才有可能通过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一律不予审批建设。同时,《通知》亦表达了倾向性:做好规划的同时,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目前,公立医院占据着医疗服务市场的主体地位,但这样的格局不仅让处于优势地位的公立医院自身积重难返,其过度扩张亦加剧了公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不满。公立医院过度扩张带来的债务负担,将加剧公立医院对利益的追逐;扩张导致的集中将进一步加剧医疗资源的失衡,使看病难更加突出;同时也将进一步挤占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

  卫生部部长陈竺此前曾明确表示,公立医疗机构不能再负债搞建设、盲目扩张。《通知》也对此做出了表态,特别强调了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严格审批。

  北京市公立医院的改革方案中就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购置,从源头上杜绝医院盲目扩张、过度检查等现象。

  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的同时,“玻璃门”的存在却始终将社会资本挡在医疗服务市场的之外。一位经历多年筹建医院的民营医院院长曾对本报记者表示,比较关键的是可操作性实施细则,这是执行部门最需要的东西。

  相比以往,卫生部在此次关于卫生规划的《通知》中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比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拓展了社会资本准入范围,包括康复护理、儿科、病理诊断等;并提出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分工协作,甚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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