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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以法治方式推动,赋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

发稿时间:2023-06-27 14:56:06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记者 林平

  爱国主义教育将以法治的方式推动。6月26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是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首次亮相。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一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对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机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

  为何要制定?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爱国主义教育

  为什么要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澎湃新闻注意到,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中。

  为此,草案还对学校如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等。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也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草案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上,草案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并发挥各类实践载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社会氛围。草案对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更为具体的是,草案还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此外,为保障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开展,草案从鼓励组织、个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支持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支持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等方面作了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草案的规定突出了文艺作品评选、理论研究和先进表彰等工作的爱国主义导向,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赋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学者:可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此次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据臧铁伟介绍,河北正定、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江苏昆山、广东江海等联系点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契机,深化推进本地的爱国主义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机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和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认为,草案赋予中央和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责,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求各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向相关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这些针对不同主体职能定位制定的“权责清单”,能更好发挥各类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治理能力。

  此外,草案还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等违背爱国主义精神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余凌云表示,草案的这些规定与现行法律相衔接,对于进一步落实宪法有关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法治保障。

  “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好法律草案,宣传阐释好法律规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臧铁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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