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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高压线”要“带电”才管用

发稿时间:2011-07-29 00:00:00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猖獗,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具体可行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北京、广东、上海与浙江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推行了县区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监管不力的背景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这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宣誓,也抓住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关键。(7月28日《新华网》)

  各地纷纷出台的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防范的规定,是让人看好的。如北京市成立公安局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支队,设立“专警”负责打击全市涉及药品、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又如重庆市公安局成立打假总队,其重视程度、打击范围、投入力度,可与举世关注的重庆“打黑”风暴相提并论,被称为“食品打黑风暴”;再如,上述报道中提到的领导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等举措,都可看出各地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视程度,称其为“高压线”并不夸张。

  “高压电”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带不带电”。其实在此之前,在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级别更高、措施更严的法律法规早已不胜枚举。仅国家层面的法律就有《食品卫生法》、《刑法》,再加上散布于各部委的同样具有中央级效力的规章,和多少年来研究探讨和修订过的不下于3000余种“行业标准”。仅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就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名单。用包罗万有、无处不在来形容并不夸张。

  但一些地方、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和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就“瘦肉精”滥用来说,早在2002年2月,农业部就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可“瘦肉精”阴影依然不断显现,今年央视315节目上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终被曝光。

  这足以说明,一些问题是否能从根本上纳入监管,其实并不在制度的多与少,而在于已经定下的制度被执行了多少。一个再好、再细密的规定如果沦为空文、得不到执行,一切还是“零”。在中央有关方面已有细密的法律标准的前提下,各地方出台配套举措的积极性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还是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执行好现有的规定上,让旧的规定“带上电”,才能让造假、添加违法物质者胆寒。

  让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目的是让违法者因为其“严”而不敢碰,其防范的根本目标在于“预防”,而不是为追责而追责。制度的“电”不仅要电向违法企业,还要“电”向执法者,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者的“眼睛”,加强民意沟通与举报,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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