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实践”是生态环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双优”转换驱动的创新探索,取得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呈现了体制机制改革的保障作用,也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果,给区域一体化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生动样板,值得很多地方学习。中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我国这一阶段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核心是“三个新”---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建设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路径选择,而生生态文明建设和态环境保护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随着这方面工作的深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力助推剂。我以此为题谈点看法。
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了成效但还面临一些问题
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种文明不是黄色的农业文明,也不是黑色的工业文明,而是走向绿色的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表现在:以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为特征;以促进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和建设美丽中国为方向;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主要任务,与时俱进,迎难而上等方面。
一是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总结经验指导实践,体制改革稳步深入推进。例如,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推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了生态系统循环能力和促进维护生态平衡。
二是从一体化污染物统一独立监管模式着力,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健全了“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在陆海统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综合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等领域,建立了区域联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管理能力。自2016年7月实施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大幅提升了各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和行动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2016年9月,中办、国办部署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管理制度工作。2018年组建了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整合了原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为加强区域流域环境监管,设立了生态环境部所属的六个区域督察局和七个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派出机构,减少了一些行政干预。
三是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整合了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2018年组建了自然资源部。契合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的需要,体现了生态系统的综合性和监管的综合性,可以克服以前多头分散监管和对生态系统割裂管理 “碎片化”问题,生态环境有效监管和国土空间有序管控的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不断深入。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意义,深刻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虽然这方面的改革有很大难度,但是经努力建立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统筹编制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与管理方面的“三线一单” “四个不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污染防控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以及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等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三期叠加”的关口,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迈入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需要啃硬骨头,克服面临的诸多困难。环保体制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保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环境管理、治理、科技、投入、产业等水平还满足不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流域区域和城乡环境统筹不够;生态系统“碎片化”和功能衰减,环境自净能力远达不到修复要求;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问题凸显;累积性和突发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多;新老环境问题叠加出现,环境污染减排压力非常大,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好国务院关于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和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工作中能力偏弱、力度措施不够,要使生态环境稳定持续改善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成部分的环保体制改革应以问题为导向,为解决问题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支撑。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致使生产生活生态不太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有关管理体制还有主体失衡、职能相对分散交叉重复、权责不一致、事权不清、协调配合不力、效率较低、行政手段强市场手段弱、社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有关规划、政策、制度、法治、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还存在一些不配套、有空白、不深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够等问题。
二、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是以继续深化改革破冰生态文明体制难题。为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攻坚期难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要随着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现阶段及中长期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治理重点等进行调整。
二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是发展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今后的发展实践中还要继续回答好“怎样搞建设”这个重大问题。其中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必不可少。我们要在发展经验和发展教训中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自然规律、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寻找出适合我国的建设方式和建设路径。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个进程中要切实贯彻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执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发展思想、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全方位、各领域、系统性的绿色革命,也是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深刻变革,要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道,引领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
三是体制改革要平衡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我国当前面临发展和保护的双重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应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既要促进发展又要做好保护,既要高质量发展,也要高水平保护,这看起来是两难问题,妥善把握好二者关系既体现了管理难度,同时也显示了管理水平。关键是要掌握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不能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就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生态化, 使生产、生活、生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要促进形成城乡绿色发展的新格局,把城乡建设打造成体现更多生态价值的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典范。
四是锚定中央战略导向构建绿色治理体系。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核心,要把党和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目标作为宏观战略导向,打造绿色化的治理体系,构筑起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不动摇,特别是遇到大的波折的时候,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时候,不能动摇。要秉持“整体健康”理念,把修复整体性的生态环境系统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抓好污染防治和减排,重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效能,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提高其整体服务功能。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应当为加大环境治理和建设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要继续强化和优化以生态空间管控为基础的国土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在兼顾区域流域和城乡整体性环境保护基础之上,再根据不同地区差异化特征和生态环境功能属性,以及环境质量管控要求来考虑合适的管理体制。
五是合理事权划分,坚持把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基本环境质量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把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绿色供给作为新的服务、新的保障和新的机遇,让生态红利惠及广大公众、绿色成果被群众共享,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部署,实施体现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管理体系、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要把改善好维护好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使之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作为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实行党政同责、社会共担原则,这是绿色理政的根本。转变政府职能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进一步明确合理事权划分,由全能型政府职能转为非全能型政府职能,由控制型政府职能转为服务型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把该放的权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到位。
六是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形成合力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完善综合决策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非常广,需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决策,制定综合性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高效能。要加强政策导向,特别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善于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财政、税费、价格、贸易、投入、金融等政策的生态化调整。继续推进实施环保制度,重点做好生态红线划定、战略和规划环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标准、排污许可等工作,从源头上加强防范;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和逐步提高补偿水平。要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推进跨区域流域环保协调监管和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在社会动员上,要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绿色消费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的社会行动和共治体系,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贡献、人人监督,共同保护环境和推动绿色发展。
七是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要强化和优化法治环境,填补立法空白,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做好环境司法和守法建设,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依据和法治保障。我国现已制定实施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有30多件,环境资源行政法规也有30多件,为减少整体性系统性不够、交叉重复、权责边缘不清、处罚畸重畸轻等弊端,由各单行法律整合编纂走向法典化是方向。
八是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各国共同迎接环境挑战。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社会也面临生态环境安全威胁,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积极应对挑战。我国要继续参与多边环境与发展进程,促进“一带一路” 建设和全球绿色供应链发展,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比如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碳目标。我国已将碳达峰与碳中和作为国家战略加以实施,需要克服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时间窗口偏紧,技术储备偏少的现状。沿用过去传统的减碳方法行不通,不能按期实现“双碳目标”,我们要走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的道路,在促进经济社会结构优化调整,打造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研发低碳零碳技术,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发展绿色供应链等方面进行大的变革,特别是要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助推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