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其中,拟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新常态背景下,养老金改革似乎刻不容缓,但庞大的养老基金规模与社会居民息息相关,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也紧紧牵动着民众们的神经。
“养老基金投资应稳健为主,适度增值”
“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十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解释道,我国养老基金规模较大,而过去以银行投资为主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管理分散且不到位,养老基金规模效应很难发挥,很难实现增值。
养老基金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褚福灵说:“基本养老基金,也就是发放之中、暂时积存的养老基金,安全性要求极高。一旦出现损失,会对资金发放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一定要坚持安全、稳健投资,适度增值即可。”
“方案中关于亏损弥补的内容,我觉得还应该再细化。”褚福灵说,“在投资风险防范上,运营管理办法对于亏损弥补的具体分担方面说得过于笼统。鉴于养老基金的特殊性,我觉得应该在安全性、风险管控、亏损弥补、责任分担等方面更加细化,更加可操作。具体怎么负担,如何弥补,弥补的钱不够怎么办,保持增值的标准是什么,收益应该达到多少等等,细化这些内容再出台配套办法,才能实现养老的可持续性。”
“养老基金入市增量理论上限为1.2万”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介绍说,根据投资运营方案内容,基本与企业年金无差,它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从增量资金看,理论极限可达1.2万亿。
“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基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管清友解释道,根据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5年末滚存结余约3.6万亿,如按此办法的30%入市上限估计,可提供入市增量资金理论上限为1.2万亿。
管清友介绍说,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中央集中管理。根据意见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制定养老基金归集办法,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之后委托给“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再由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与托管机构签订相应合同。从受托主体的条件来看,可以理解为中央集中管理(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全社会统筹管理,并非之前市场猜测的各省分散投资。
“在结构上安排可靠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集中管理增强了投资规范性,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投资的有效程度。”褚福灵表示。
“打破了‘轻投资重储蓄’的养老基金文化”
“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时机也是有利的。”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还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也逐步规范,为养老基金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以往‘轻投资、重储蓄’的养老基金文化将被打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对媒体表示,全面开启养老基金投资,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打破了原有“投资有风险,甚至会血本无归,以及投资就是炒股”的观念;二是突破了现有养老基金制度结构,即养老基金不在一个资产池,不是由中央政府主管,而是分散在各地。
管清友表示,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企业年金的入市步伐,养老保险资金也开启了与资本市场共舞的乐章,未来住房公积金也将逐步入市,中央一直鼓励推动长期资金与资本市场展开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