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形成,除了注重清官个体因素以外,更需要运用唯物史观从清官文化、选官制度、家庭教育等多维视角加以整体探析,如此方能揭示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生成脉络、发展方向和传承路径,为新时代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思想资源和路径参照,塑造起属于新时代精神特质的清官人格。
风清气正的清官文化: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社会滋养
清官文化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为政以廉”。简单说来,就是廉洁从政,取利有道,严格自律自省,这也是传统儒家文化“内圣外王”的内在要求。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孔子明确提出为官者的清正廉洁对社会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上善则下善”(《论语·里仁》),“上恶贪则下耻争,上廉让则下耻节”(《孔子家语·王言解》)。
作为一名清官,要克己律己,以上率下,以实际行动做好榜样示范。中国古代清官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耳濡目染,自觉接受清官文化的约束,努力“修身”,形成了独特的人格力量。很多清官的故事在百姓的不断传颂中渐渐被渲染神化,但其中的清官人格力量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传承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百姓对清官存在太多期许和渴望,这就把清官塑造成一种正面意义的价值符号,是“尊老孝亲”的道德楷模、是“为政俭廉”的圣贤、是“勤政恤民”的救世主、是“铁面无私”的公正裁判。新时代的中国,政府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都融入了各类清官文化的元素。我们必须承认,清官文化对领导干部坚定初心使命、恪守正道具有积极作用。
德才兼备的选官制度: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制度保障
百姓颂扬清官,不仅因为他们公正执法、为民伸冤,更因为他们具有内在的高尚道德情操。旧时的历代朝廷都十分重视官员的道德品质。西周的法定选官标准是“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与“六行”(孝、友、睦、姻、任、恤)。汉朝更是将道德操行置于首位,按照德、才、能的顺序进行官员素质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官员的制度规范,最初也是强调德为先。
隋唐至明清时期,实行科举考试选拔官吏制度。从科举考试的内容来看,“自隋唐至明清,考试范围未曾偏离儒家经典,儒家的‘德、仁、礼’成为考生必须掌握的内容,旨在培养未来官员的道德素质”。同时也强调“在品行端正的前提下,兼具能力和学识的人才可录用”。这些选官制度,虽然存在许多弊端,但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这些选官制度也选拔出了许多青史留名的清官能臣。这些清官能臣或为政一方,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或居庙堂之高,成为皇帝的左膀右臂,为国家发展呕心沥血。所以说,选官制度是清官人格力量生成的制度保障。
修身立德的家风家训: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家庭孕育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自汉立天下,家训渐入盛行,宋元时期达到鼎盛,《颜氏家训》《朱子家训》《曾文正公家书》《温氏母训》等,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家训。
古代家训的名目多样,大致有训诫、遗训、书信、警句、著作这几种,这类家训往往关系到人生经验的总结,如何处世待人及德行气节的养成。长者们通过自身经历在子孙未进入社会之前完成对他们人格的塑造和培育。家训中如“大丈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等名言警句,以及“曾子杀猪”“孟母三迁”等经典故事,还有明代袁了凡所著的《了凡四训》,至今仍有积极意义和时代价值。
家训成为中国传统家庭对子女理想信念及道德品质教育的最常用法宝,一个家庭有好的家训、家规,才能有力培育优良家风,才能引导后世子孙修身立德,为他们成年后的人生道路奠定道德根基。中国古代清官从稚嫩懵懂的孩童成长为封建能官廉吏的楷模,其守正执法、忧国忧民、廉洁清正等品质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长期的家庭教育塑造出来的,如东汉杨震以“天知,神知,我知,自知”怒斥贿赂者,又以遗财不如遗清白的治家之道,为后世子孙做出了拒腐奉廉的榜样。明代于谦出生官宦家庭,其祖父为人刚毅忠烈、父亲乐善好施,于谦深受长辈言行熏陶,在年少时就写下“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千古绝句,誓做一名忠君爱国、爱护百姓的能臣,坚守国家大义和民族气节。
内圣外王的清官理想:清官人格力量形成的主体塑造
重视名节是中国古代士人的人生信条。他们始终将“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严格自律的基本要求,同时,他们内心也不乏存在名垂千古、流芳百世的愿望,正所谓“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
纵观古今,人们总有不同的名利观,特别是儒家所倡导的“立功、立言、立德”的价值观,更是影响了士人的心理状态。他们认为,好名声更能体现士人的风骨。因此,通过自省自律塑造自我人格力量俨然成为他们的人生追求。
例如海瑞就把“必为圣贤,不为乡原”当作自己的人生奋斗目标;曾国藩每日都通过“日课十三条”来自省,每天都通过“研几”来净化灵魂,告诫自己要克制贪欲并时时自省改过以求自己廉洁的本色不变色、不走样。封建时代,在奢靡严重的官场风气下,历代清官依然能够坚守心中的那方净土,不与贪官腐官同流合污,勇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缘于清官主体能够时刻用“内圣外王”的道德标准严格约束自己,用自己的“清”去净化官场和社会的“浊”,用言行去感化众人,并且使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一种习惯,以达到匡时济世、救国救民的目的。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在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清官人格力量的深刻内涵并进行现代传承的同时,更应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历史态度固根本、除糟粕、强弱项,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借鉴之,在新时代实践中加以继承和弘扬,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