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延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相关改革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的总基调,并针对近来各方面普遍反映的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给出了实实在在的25条举措。《意见》的落实,至少带来三方面好处。
首先,为创新进一步松绑。《意见》给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即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这些条款,针对的都是过往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痛点难点。比如,简化预算编制,解决了过去编制预算必须“未卜先知”的问题,让科研人员不必在研究开始前就精确计算项目未来开支;预算调剂权下放,意味着在科研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这一级,就能做到“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这意味着相关科研人员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使用和列支,体现了对科研人员的尊重和信任。
其次,为创新进一步减负。《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还要求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这意味着,科研人员经费申请和使用的各项事务性负担将大幅减轻。从另一个方面说,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报销、预算编制等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也就减少了无谓的损耗,增加了科学家的科研时间。而保护科研时间就是保护科学家的创新能力!
再次,为创新进一步加油。《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拿更多钱来激励科研人员。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不是为了钱而工作,但钱也是工作的重要驱动剂,没有钱,很多研究项目就开展不了。过去,科研资金存在“重物轻人”问题,办公用品、耗材只要有发票都能报销,科研人员的劳动、脑力付出却没有报酬或者报酬比例偏低,人的创造性无形中被抹杀了。科学研究是创造性劳动,为什么不能给科学家相匹配的劳务报酬呢?
本次改革中,不同规模项目中“人头费”的比重都有大幅度上升。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这些措施无疑是巨大进步,将提升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其财务风险。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创新进一步松绑、减负、加油,其核心都是为了“人”,都是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期待各项改革举措能有效落实,进一步激励我国广大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早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