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孕育产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对中国革命道路进行了艰难探索。面对大革命失败造成的革命低潮形势,毛泽东等一批有识之士意识到,只有正确领导农民完成土地革命,才能获得国内革命的成功,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这一适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革命道路。土地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根本在于农村,农村革命的根本在于土地,土地革命的根本在于土地所有权,因而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成为土地革命的核心议题。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从根本上革除束缚广大农民群众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关系。1929年,党进一步修订颁布了《兴国县土地法》。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总结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革命路线,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并巩固发展了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为配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对土地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提出了“减租减息”政策。“减租减息”政策暂缓了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变革,导致封建剥削制度无法完全消除,但有效团结了各阶级阶层,发展壮大了全民族抗日力量,进一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革命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五四指示”,通过组建工作队深入农村地区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开启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发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为建立新中国奠定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通过解决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孕育和产生了党的农民群众路线,这不仅成为党制胜敌人的重要法宝,也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二、建设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曲折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有占全国人口一半多的新解放区尚未完成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既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又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提出保存富农经济、不动中农土地、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等,有序推进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土地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即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了,农民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确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共产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步骤地推进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困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体性行动,也起到了增产增收的效果。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在推进农民合作化道路的同时,农田水利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大型枢纽骨干工程和各类水库在当时和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得以确立,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由此开始。党的八大明确指出,国内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即“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农业合作化后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违背了农民意愿搞“一大二公”,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发展徘徊不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受到阻碍,党的农民群众路线遭受挫折。
三、 改革时期: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恢复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不符合农业发展现状,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社会风气严重,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生产发展受到严重阻碍。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我国改革从农村起步,从土地发端,探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份不到百字的保证书上摁下了鲜红的手印,开始搞大包干。1979年,小岗村获得大丰收,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村民兴奋地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的包产到户。1982年至1984年,党中央连续发出3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解体。到1987年,全国98%的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农业生产释放出巨大潜力。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从根本上颠覆了人民公社制度,打破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次飞跃”。由于农村改革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释放出来,随后带来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农民工进城务工,加快了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四、十八大以来: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全面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如期实现,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把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一再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党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至2021年连续十八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中国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的准确判断和重大战略部署,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扎实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指出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且明确要求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脱贫攻坚期间,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于2019年将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抓好股份合作制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体系。
五、 经验启示
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坚持党的农民群众路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来自于人民,党的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农民群众路线,历经革命时期的孕育产生、建设时期的曲折发展、改革时期的恢复发展和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加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改革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始终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从“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以及近些年来实施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都是在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全局,必须谋定而后动,审慎推进,新发展阶段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必须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益。
第三,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历史经验表明,贯彻落实农民群众路线必须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我们党始终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农民土地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获得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第四,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直接实践者,在他们中间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和无穷的智慧。历次重大改革创新都是从农民利益出发,顺应民心民意,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改革之初,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就是尊重农民群众自己的选择,也是党心和民心高度融合的体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