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多地公务员要调整基本工资?
专家:基本工资调整权限在中央;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工资政策调整机制
每到公务员调整工资,舆论总是一片喧哗。这次也不例外。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6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在2015年5月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李克强总理表示,2014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2015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因此,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2016年又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的信息一出,很多人最直观的感觉就是:去年进行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后,公务员今年又要涨工资了。
例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但如今在这些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官网上均已无法找到有关工资调整的信息。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这些部门或是迫于压力将相关内容撤下了。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执行。如有的地方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那只是重申去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并非打算自行安排做这些事。我认为媒体报道一些地方要自行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是不准确的。”
此轮公务员工资调整是为养老保险并轨改革铺路
其实,2015年开始推进的公务员工资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公布数据,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实际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与此同时,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决定》提出,中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显然,个人缴费是要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的,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如不涨薪到手的工资水平就要下降。而且现行公务员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占比较小,津补贴占比较大。
苏海南表示:“这就需要结合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并适当增加工资来解决,具体就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到基本工资和安排适当新增工资解决。这既提高了基本工资占比,又使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个人工资水平不下降。这样做,既调整了不合理的工资结构,又有利于促进养老金并轨改革。”
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组成的。其中基本工资分成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全国执行统一标准。津贴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有一定差别,主要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此外,还会根据地区、岗位不同,分发相应的房补、车补、特殊岗位津贴等。
而原来的公务员工资结构中,基本工资只占30%,津补贴等占比较高,用苏海南的话说,这就好像是一个人的鼻子大,脸反而小,比例明显不合适,“而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就是要把过大的鼻子切掉一大半,补充到脸上去。”
专家: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当前,各地首轮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已于2015年6月底完成,接下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需要尽快建立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5年1月出台的《方案》提出,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苏海南认为,单从基本工资调整而言,有两个方面要考虑,一是依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查结果并结合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物价变动等进行安排;二是结合基本工资和非基本工资,主要是津补贴等的比重调整要求来安排,把基本工资之外更多的津补贴纳入到基本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
其中,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这是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指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调查已经进行了两三年的时间,目前还没有拿出结果。如果按照2015年1月发布的《方案》指出的“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最迟在2017年6月就要再进行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
“现在需要通过深入研究把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确定下来,尽可能把制度设计得比较科学合理,使该制度及其调查比较结果符合实际,并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可和接受,这是当前要抓紧做的事情。”苏海南强调。■
(陈娇娇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