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问题的提出
从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中可以看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极不合理,急需调整完善。为什么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又该怎样去调整和完善呢?那就必须要分析现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构成基础,找出内在因素,站在一定高度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改变思路,着力进行结构性调整完善。
收入分配的构成是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来自劳动工资和资本流动。由于劳动技能差别和财产存量差异,初次分配也就难免存在不公平;再次分配来自国家收入支配的社会保障与转移支付,无论何种再次分配制度都很难兼顾公平原则。然而,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是有限的,而再次分配的不平却是无限的。因此,再次分配数量越小越能降低不公平并弱化社会影响度。社会实际已经证明,再次分配数量越大,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然而,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次分配,收入分配的构成基础主要是财产资源,财产权的拥有者决定收入分配,随着财产权权变,无疑会引起收入分配形态的改变。基础决定形态,什么样的财产基础必然生成遥相呼应的分配形态。收入分配构成的次要基础是劳动,人们熟知的劳动一般分为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强化劳动和愉悦劳动。我们可以认为直接、体力、强化劳动是低能的劣质劳动,间接、脑力、自由的劳动是高尚而舒适的劳动。社会统计数据表明,收入分配的天枰往往显示对庞大劳动群体的前者不利,而对少数高端管理人群的后者总是越发有利。随着人类集约式的社会大生产的展开,很难精确计算不同劳动产生的等量价值,所以难以凭单一劳动量来衡量怎样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要想达到公平的收入分配,单靠理想化的分配制度也不可能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也不可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调节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不但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客观理性地分析财产权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调整制度。
二、现有收入分配构成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全民所有制。宪法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显然,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国家拥有全部财产权和收入分配主导权。可以说,我国的收入分配完全由政府全面包揽,因为政府是国家的职能机构。从经济学分配理论角度能推出,国有经济的实质目标是对财富进行再分配。
我们知道财产权决定收入分配主导权,谁拥有财产权谁就拥有了收入分配的主导权。虽然我国现阶段还存在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而现有的集体经济也是名义上的集体经济而实际还是隶属国有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我国逐步发展起股份制和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是混合型经济,有的股份制经济是全国有经济,有的股份制经济是全私有经济,有的股份制经济是混合型公私共有经济,个体私有经济完全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观察我国经济现况,从国家权威机构公示的经济所有制成分和经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经济凭借和依托国家优势资源,拥有国家强大资本主导着生产与收入分配权,这种强势的经济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对市场的垄断,而且,这钟垄断趋势愈演愈烈,在经济生活中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明显。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百分之二十富裕阶层的人群拥有百分之八十的社会财富,其余百分之八十的普通阶层只有百分之二十的社会财富。主要表现有三大差距:一是行业差别,具体为国家垄断行业如金融领域的巨额利润与一般企业微利的收入差距;二是阶层差别,主要指普通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三是城乡差别,就是城乡土地资源利益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巨大收入差距。著名学者杨继绳在《中国当代各阶层分析》一书中对收入差距进行详实分析,认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为世界之最。据权威机构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垄断行业高管的最高薪酬接近普通行业最低工资收入的千倍,同行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也已经达到上百倍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之快,收入差距覆盖面之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
这种中国特色的奇异现象,分析它深层因素确实不容易。有些特别的社会现象能启发人们,仔细洞察,就会清楚看出人们的信念尤其是道德信念没有接受理性的检验,一味极端和狭隘的思想,让我们看到的是无味的偏见在尾随权威。比如有关机构对家族企业子女的婚姻对象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近80%的婚姻是政治联姻和商业联姻。有意思的是,当家族企业把子女婚姻对象的消息公布时,如果婚姻对象是官员或者其他家族企业的子女,那么,股价就会看涨。很明显,政治联姻和商业联姻能扩大家族企业的交易机会并可容易获得资源,而大部分普通社会公民被排挤在他们的经济交际圈之外。从而导致权贵资本关系酿出裙带市场经济,这种可怕的社会经济氛围造成收入分配极端不公平,已经危及社会和谐。
我国市场交易的信用环境证明市场的不发达程度,不完善的市场制度架构,不可能出现资源机会的平等开放。如果各行业机会对谁都平等开放,那么商家与权贵联姻现象就会下降;如果市场上陌生企业之间的交易信用不是问题,那么,商家之间就用不着注重通过联姻来强化他们家族企业的信用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政治联姻和商业联姻也是国家法治乏力或者缺位的表现,同样也表明社会信用机制主要还是建立在依赖血缘传统及攀附权贵的产物之上。
从一般收入分配原理的理论常识可以知道,收入分配的矛盾是效率与公平。效率基于差异性,收入分配的公平取决于合理的分配制度,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在于运用灵便机制而实现理性平衡。导致收入分配利益格局非理性的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机制制度不合理。因此,探讨扭曲收入分配制度因素意义深远。
三、扭曲收入分配制度因素
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马克思并没有论述其他分配方式。当然,我国已经把马克思主义解读成了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就伴随市场经济的出现而产生。
那么,制约收入分配制度的因素究竟是什么?我的理解是公有与私有的模糊性,或者说是公有与私有的不确定性,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在理论上没有能够阐释清楚,或者说没有能够使人们形成理性的共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依据当时欧洲社会现象分析资本形态的运行规律,基于对这种社会经济规律的认识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他的核心理论是社会阶级斗争学说,理论宗旨是呼吁无产者联合起来,共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人类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明确告诉共产党人,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新中国一直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国家从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国家带来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然而,面对市场经济带来巨大的国家财富,却又出现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见理论与实践的牵强附合造成分配制度扭曲。与马克思持不同观点的同是德国人韦伯强调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制度体系需要与之相应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支撑。
目前还没有一套理论能够支持公有与私有利益如何兼容的思路。因此,扭曲收入分配制度的因素在于思想理论与社会实践的错位,从而必然的缺乏逻辑思维的理论空谈充斥社会制度层面,人们也只能是在相互质疑的理论框架中选用些数字和语词以证明各自的自圆其说,以维护来之不易的眼下繁荣与安稳的造势范围,对人类普识价值规律避而不论,忽视科学发展理念。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财富的分配》中提出“生产三要素、边际效用和生产力递减”三个理论,以以论证保证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合理收入分配成为可能。他提出的劳动、资本和土地为生产要素的基础理论三要素。克拉克严谨论证了生产创造财富(也就是收入),而生产靠劳动完成,显然也可以说是劳动创造了财富;而资本和土地一样能够生成财富。从克拉克的基础要素理论可以明了资本和土地也可以且一定会构成更多的财富(收入)。作为个体劳动者却只能得到有限的劳动工资份额,而更多的除工资以外的利润却归到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名下。当资本和土地能带来更多收入的资源要素被国家拥有,当巨大的社会财富由国家再分配而想实现公平合理分配是不可能的。虽然人们长期以来信仰人人平等的信念,但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分配正义,而无论是反对国家重新分配财富的人,还是支持财富重新分配的人,都没有创造出分配正义的系统性效应理论。
四、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反映社会结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多层次广范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要缩小收入差距,使得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必须调整分配思路,从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有效的分配思路产生于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解除禁锢,吸收先进的发展经验,营造新思维,开拓新思路。只有重新思考影响收入分配的内在动因,改变国家主导的分配格局,逐步形成社会主导初次分配的共识局面,才能建立收入分配新格局。
国家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机构,国家的基本职能重在社会管理而不是注重社会经营,除了公益性的领域具有国有经济成分之外,非公益性领域要让位于非公有制或混合型经济体去经营,以最大限度减少分配环节,尽量降低二次分配和再分配总量。一个开创性的健全可持续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而开创性调整和完善取决于宽松的社会环境,国家的强势参与只会弊多利少。因而,建立大社会、大市场、小政府将是收入分配更为趋向合理正义的必由之路。
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就必须创造机会的公平,而机会公平来自于完善的市场竞争,只有具有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切实保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透明公权力是注重公平的重要路径,而公权力的透明度来自于法治效用要素和自由舆论监督,只有遵从法治配以社会舆论监督的自由,才能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以致缩小收入差距,更能够使公民的收入得到法律保护,对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对隐性收入有效遏制,对非法收入依法处置。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对个体管控和对个人强调责任的同时一个充分体现管理智慧的国家架构和一个明智的责任型政府不可或缺。社会组织的先进性和思想多元的自由求索精神,是指导国家优化公平合理分配的有力实践。真正实现我国政府愿望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