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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财产公示不妨从“裸官”开始

发稿时间:2013-02-27 00:00:00

  “裸官”最有公开财产、让公众监督之必要。假如“裸官”都同时把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公布出来,对官员队伍会产生很强的冲击力。

  新华社日前播发了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对当前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要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报告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俗称“裸官”--的管理和监督,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公共权力的持有者,在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对外交往中,都会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有决策权。假如一个官员的家人都在国外,甚至加入了外国籍,确实很难说他到底是为谁服务的。因为虽然我们不能讲全部“裸官”都是贪官,怀有贪腐之心,但至少从已经公开曝光的“裸官”来说,多数都是逾期不归或卷款潜逃的。即使撇开腐败不谈,“裸官”也有违为官的职业道德和对祖国的忠诚。“裸官”如果成为一种时尚,官员都以“裸身”为荣,并时刻想着一有事就溜之大吉,这既对官员队伍会起一种坏的激励作用,又如何教育国民爱国,对自己的国家怀有信心?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裸官”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必须予以重视,严管“裸官”应当成为反腐的一个重心。

  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裸官”现象会越来越多,并且不少“裸官”在事发后能成功潜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监管部门未能掌握他们的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状况。监管部门之所以嗅不出其中异味,不单单是个能力和态度问题,更可能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过去并未建立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或者虽然建立了,但非常粗陋,漏洞太多,从而造成执行不力。

  一个官员要成为“裸官”,并时刻想着出逃,是需要时间辗转腾挪的,不会悄无声息。对一些“裸官”,单位领导或者同事是知道的,但“裸官”还是班照上、官照当,人们也不感到什么奇怪。究其原因,一方面,我们的制度中没有针对“裸官”为官的规定;另一方面,“裸官”出了事后,也没受到有力惩罚,甚至有些官员和领导还巴不得“裸官”远走高飞,为其通风报信。因为现在的官场腐败都是一个连着一个,假如“裸官”受到查处了,可能就会牵出他的保护伞或同案犯来。

  因而,要刹住“裸官”现象,须强化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之关键,在于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裸行”。就中国当前的反腐来看,权力“裸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被普遍认为是遏制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各界对此已经形成一定共识。尽管如此,要在全国官员中推行开来,估计还是会遇到很大阻力,所以,为了使这一制度先做起来,我们不妨从“裸官”开始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原因在于,“裸官”最有公开财产、让公众监督之必要;另外,“裸官”既把配偶子女送往国外,也就要付出相应代价,否则,对那些不是“裸身”的官员不公平,而且先让“裸官”公开财产,其他不是“裸官”的官员想必大多都会同意。从公开效果来看,假如“裸官”都同时把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公布出来,对官员队伍会产生很强的冲击力。

  除此之外,还应明确规定,配偶子女都是国外“户口”的官员,一律不能在重要岗位和担当政府部门的领导。去年中央制定了一个规范“裸官”现象的暂行规定,但仅限于申报,作用不是很大。应当严格禁止“裸官”在重要岗位为官或者担任重要职务,如果官员要担任重要职务,就应严格禁止家属移居国外。这势必能大幅减少“裸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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