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对文艺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它改变了传统的文艺形态。现代以来,形成了以文字为核心的印刷媒介、以图像为基础的摄影媒介、以影像为中心的电影媒介以及远距离传输声音、影像的广播电视媒介,组成现代大众媒介。以往,这些媒介彼此独立共存,不可通约,但在数字时代,不同媒介都以数字化形态呈现在大众面前,如照片转变成数码图像、影像转变为数字影像等。数字化让不同媒介形式归于同一,曾经作为文学、音乐、电影等储存中介的图书、CD、DVD等转化为数字信号,通过阅读器、显示屏进行呈现,真正实现了媒介融合。
数字化也改变了文艺创作本身。以数字电影为例,它不只是把拍摄和放映媒介从胶片变成数码,其追求的特效已经极大改变了电影拍摄和制作方式。对数字影像来说,演员表演、实景拍摄只是创作的一部分,比如一些科幻、想象类影片,演员只是完成动作的捕捉,后期制作甚至更为重要。虽然数字电影发展还不成熟,仍需要不断模仿、学习胶片电影的视觉经验,但其发展方向是未来电影的大势所趋。展望未来,随着数字虚拟技术和视觉神经科技成熟,观众将戴着数字“头盔”或者通过数字接口观“看”电影。电影的内涵将得到延伸,不再只是视听艺术,而将以全新方式给人全新体验。游戏产业是数字时代文化消费的重要产业之一,作为一种越发成熟的互动媒介,网络游戏不仅是文化娱乐消费品,还将拓展到更广阔的生活领域。比如通过创建具体情境,模拟现实,帮助人们掌握生活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等。
数字化在重塑文艺形态和文艺创作的同时,也不断激发出文艺的创新创造潜能。数字形态的文化产品便于传输和存储,降低了创作门槛,人们不仅能够接收到海量信息,也可充分参与到文化生产当中。数字时代,文化艺术的生产机构更注重搭建一个社会化应用平台,用户在这个平台上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内容生产者。比如网络文学,其诞生之初就不同于作家书写、出版机构印制发行、通过版权获得收益的生产销售链条。网络作家通常依靠读者的点击量和打赏获得收益。为增强用户黏性,作家要充分考虑读者的阅读感受,网络文学可以说是作者与读者在密切互动中共同完成的。从生产者角度看,文化产品不再只由专业化、机构化的作家、艺术家创造,人人都可以写自媒体、拍短视频;从消费者角度看,平台大数据会根据受众的接受习惯定制更具个性化的内容。数字时代,“体验”的价值更加凸显,体验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传播效果。通过大数据挖掘等方式,从效果评价中汲取经验、反哺创作,实现文化产品的快速迭代,是数字化赋能文化创造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
(作者张慧瑜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