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学校不能简单复制党对公办教育的领导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催生了教育体制的多样化,民办教育应运而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们的教育需求更加旺盛和多元,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有效地缓解了改革开放初期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人民提供了更多教育选择。
在党和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精神的支持下,我国民办教育蓬勃兴起。至2018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18.35万所,占全国比重35.36%,其中,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重达到62.17%。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人数达1779.75万人,在校生数量达5378.21万人。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的举办者不是国家机构,而是社会组织或个人;经费来源渠道更加灵活多样;面向社会招生,生源结构更加复杂和多元。在办学模式方面,我国民办学校主要有国有民办、公有民办、民有民办和私立学校等多种形式,办学模式灵活多样;在领导体制方面,我国大多数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权力机构主要是董事会,校长是行政事务的最高管理者;在运行机制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市场导向特征。民办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市场机制的密切联系,与国家的政治文化运行机制的联系不如公办教育紧密。因此,在民办学校不能简单复制党对公办教育的领导模式。
2.发挥党组织推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
民办教育是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民办教育举办者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相应的法规规范不完善;缺乏董事(理事)会、校长、党组织相互配合、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民办教育党组织覆盖率较低,民办学校党员比例低;干部队伍还不够强;党员教育管理较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以致出现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迫切需要突破党对民办教育全面领导的制度困境,创新与建设党组织有效参与的民办教育治理结构,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确保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党组织推进民办教育走优质特色发展道路的作用。
要创新与建设党组织有效参与的民办教育治理结构。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必须要改革创新民办教育的治理结构。第一,健全上级党组织与民办学校党委(党组)沟通扶持机制。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主办单位党组织挂靠管理、属地管理、指定相关部门和组织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分类管理,可以由上级党组织向民办学校派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民办学校教育督学。第二,健全民办学校校内的党、校领导管理协调制度。条件成熟的民办高校可以尝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幼儿园、中小学、部分高校、培训机构可在相应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董事会、行政、党组织的协商沟通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第三,健全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党委(党组)党建工作制度。培育一支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队伍,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要提高民办教育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党的领导是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核心问题,必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提高民办教育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一要构建党委把关、董事会决策、校长执行、教职工参与以及社会监督的治理体系。二要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三要加强和完善基层教师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例如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的、退休的党组织书记担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联络员。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四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将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各领域,全员全过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发挥党组织推进民办教育走优质特色发展道路的作用。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人民的教育需求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民办教育的使命也从弥补教育资源的不足向为人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选择转变。一方面,新时代的网络教育、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为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个性化教育服务提供了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要求民办教育必须把办学特色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充分认识到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和探索民办教育办学特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就要求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与办学举办者和管理者,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依法办学、坚持立德树人的基础上,共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治理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优质特色的新时代发展道路。
(作者:袁玉芝,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9LLZD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