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举足轻重,系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关键要素。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对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是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作为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格局,要建立在“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地方积极性的发挥,须以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前提。针对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作出部署,旨在构建新时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格局,其科学性和规范性,集中体现于“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上。
所谓权责清晰,就是要有清晰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一方面,要按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边界为前提,清晰界定好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所须履行的职责(事权)范围。另一方面,将政府所须履行的职责(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加以分解,从而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与事权相对应,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所谓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财力布局。在清晰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根据现行税制体系中的各个税种属性,将其分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税种划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以此为基础,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格局。
所谓区域均衡,就是要稳步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清晰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要通过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将中央转移支付的效果落实在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上。
二、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作为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预算制度的格局当然要以现代预算制度为镜鉴。根据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特别是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意见》作出部署,旨在构建新时代现代预算制度格局,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上。
所谓标准科学,就是预算收支尤其是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有科学的标准作为依循。要合理确定各类预算支出的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预算科学精准编制。要深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并将其运用于预算评审过程。
所谓规范透明,就是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决算须严格遵循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规范,坚持全面公开透明。要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既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也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管理一般规范之外的政府收支。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预算透明度,将全部政府收支从头到尾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之下。
所谓约束有力,就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强化硬化预算的法治约束。要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实行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要坚持所有政府支出以取得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为前提,任何预算调整或调剂事项,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
以此为基础,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依法构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作为现代财税制度框架下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收入形式,举债融资不仅事关财政收支自身平衡和风险防控,而且牵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全局。
针对我国现行政府举债融资格局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意见》作出部署,旨在构建新时代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格局,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上。
所谓管理规范,就是举债融资要依法依规,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各级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都要严格遵循预算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不能无序而行,不得逾越举债程序而违法违规举债。另一方面,要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举债融资控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除此之外,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所谓责任清晰,就是要明晰因政府举债融资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一方面,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将债务资金使用以及还本付息的责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建立从发行、使用到付息、偿还的考核问责机制。
所谓公开透明,就是要严控地方隐性债务,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视野。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通过强化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债务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所谓风险可控,就是要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严格防控国家财政风险。要坚持审慎决策,始终从长期大势认识形势,保持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把风险关进笼子。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避免财政风险延伸出金融风险、社会治理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作为现代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当然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针对现行税收制度格局的突出问题,《意见》作出部署,旨在构建的现代税收制度格局,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于税收制度结构优化与中央和地方税源及其管理权限分配这两个关键点上。
现代税收职能的实现,无疑要以相对均衡的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为前提,让每一项税收职能均可获得与其相对称的税种支撑。要针对现行税制体系间接税比重相对较高、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的短板,通过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优化税收收入结构。要针对现行税制体系企业税收来源相对偏高,个人税收来源相对偏低的短板,通过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优化税收来源结构。
现代税收职能的实现,还要以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来源及其管理权限的合理划分为前提,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要通过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增加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税种的选择空间。要通过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落到实处,为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奠定坚实的地方税及其管理权配置基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