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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起点上统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

发稿时间:2020-06-04 13:55:15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冯 军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的新要求,“统筹完善”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最为重要的关键词。因此,把“统筹完善”的文章做好,才能不失时机地把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推向新高度。

  新时代社会救助理念与定位发生深刻变化

  长期以来,把建设、发展与社会救助、民生工作对立起来,重经济建设、经济发展,轻社会救助的思想观念在我国占据上风,导致社会救助理念消极,社会救助工作边缘化、投入资源最小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强调“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民生建设和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论述,强有力引领和推动了我国社会救助观念理念发生深刻变革,大大提高了民生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社会救助理念由轻视转为重视,由消极转为积极,由边缘工作转为重点工作。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被摆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上,为新时代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在更高起点上统筹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社会救助不仅是微观层面实现扶贫济困助弱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而且更是战略层面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突出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政治与政策工具。同时,“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社会救助日益成为观察各地高质量发展成色的重要窗口。尽管如此,关于社会救助的惯性思维仍在实践层面上普遍存在,对新思想新理念认识滞后,知行言行不一的问题实践中仍时有发生,成为阻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完善十分突出的不利因素。

  准确把握新时代特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已经来到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上:一是脱贫攻坚战即将于2020年底完成,我国将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二是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的历史阶段;三是我国将在未来3~5年内跨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四是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社会救助法》,这部法律将全面确立我国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起步阶段的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救助制度;五是我国将正式进入5G时代,电子政务服务将位居世界前列,这对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瞄准的主要是绝对贫困人口”,适应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而形成和发展。在上述新的时代背景下,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必须发生重大转型升级才能与新时代新的历史阶段相衔接。我们现在所要“统筹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不可能是一次简单修修补补的量变,必定是在已有量变基础上发生的一次“质变”,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的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并将成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是思考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完善”问题必须首先明确的逻辑起点。

  在更高起点上破解社会救助难题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更高起点上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社会救助难题,是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首先,创新升级社会救助顶层设计。“统筹”的要害在于“顶层设计”与“自上而下”。这就必须在最高层级上谋划与制定面向未来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该综合改革框架内,思考与拟订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再以此方案为依据,研究制定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国务院《行政救助暂行办法》第3条虽然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但由民政部制定上述两个改革方案显然层级偏低,权威性不足。新时代民生建设与社会救助的新理念及其新的政治定位决定了这两个改革方案应当纳入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议事日程,由其研究制定并颁发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方案,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将“高质量发展”理念引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展进程,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顶层设计”,也只有在这一层级上才能解决现行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形式大于实质、权威性不足、软弱无力的关键问题。

  其次,重塑社会救助新口径。统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还要重点研究并确定与新的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我国社会救助的合理口径问题。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救助”的原则,实际工作中,“适度救助这个‘度’不是高了,而是低了”。我国社会救助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与西方国家相距甚远,甚至低于越南、蒙古等周边发展中国家,属于世界上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面向新时代新阶段统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有必要深入研究并明确我国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的宏观指标体系,以其作为统筹、协调、平衡我国社会救助活动的宏观政策工具。要研究创新“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法升级为“基本生活保障”,以此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理念,并反映社会救助制度新的重大变化。

  最后,城乡、区域统筹实现新突破。统筹应以承认并包容合理城乡差别、区域差异为前提,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要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统筹、区别对待。通过必要统筹,守住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差别的底限,允许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先试具有地方特色、更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两个成本”,创新完善救助运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行政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失衡问题,统筹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的法律义务,完善强化法律责任条款,加重公民涉社会救助的违法成本。在显著提高社会救助违法成本的同时,简化优化行政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民申请、获得社会救助的便利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社会救助”的实际运用,大幅提高工作效率,以良法善治推进社会救助治理服务体系与治理服务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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