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命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命题的逻辑延伸和具体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命题经历了问题酝酿、确立方向、内容突破、命题提出和理论成熟等历史阶段。
问题酝酿阶段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命题的提出阶段,也是理论酝酿阶段。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探索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命题,该命题也决定着新中国法制建设道路的方向。当时,新中国的法制建设面临着两个重大方向性选择,一是法制建设如何回应党的八大提出的“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基本判断,以法制建设引领、保障和促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的目标。二是在苏联开始反思斯大林破坏法制的域外经验面前,法制建设如何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上述问题客观上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总命题之下的法制建设道路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正确回答问题却注定需要一个更长、更曲折的实践探索过程。
确立方向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探索阶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确立阶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努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提出“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邓小平指出:“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上,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上述关于四个现代化决定国家命运和必须加强民主法制的思想,科学揭示了法治建设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立了正确方向。
内容突破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党的十七大之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问题获得重大突破的阶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上的认识突破阶段。在争论较为激烈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此背景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2004年9月,我们党又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上述理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在核心理论上有了实质性突破。
命题提出阶段
2008年前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命题的正式提出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据十七大精神,中央有关部门与法学界共同得出了一个重要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命题正式确立。
理论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命题的科学化、系统化发展阶段。
一是法治道路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问题有了科学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上述论断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和理论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的战略意义的科学定位。
二是法治道路的核心内涵问题有了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内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把它凝练为“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还概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点原则要求,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是法治道路的目标和法治路线图有了科学设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以认为,由于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时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的时间。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路线图已经清晰地展示出来。
四是法治道路的实现和拓展问题有了科学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使法治建设同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和改革开放不同阶段要求相适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上述论断,不仅体现了法治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理念,展示了法治总体推进的宏观布局,蕴含着系统集成和协调推进的改革智慧,也极大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上行空间。
五是法治道路如何融入和支撑民族复兴道路的问题有了科学部署。法治道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指出:“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把法治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有助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使命,有利于以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成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的重要战略支撑。
六是法治道路问题的理论研究有了科学方向。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任务。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这就指明了法治理论和法治道路问题研究要以“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学术方向,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为实践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