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建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要求的政府角色;理顺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推动政府职责的规范化、法律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可以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给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可以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和各种潜规则,避免权力寻租,从源头上切断滋生腐败的链条,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可以进一步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突出不同层级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重点,更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促进政府运行的精简统一效能,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推行好权力清单制度,应抓好四个关键环节。
“清权”环节。制定权力清单,首先必须了解政府到底有多少权力,这就需要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进行分类、归集、整合、列表,让人对其一目了然。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大起底,摸清各部门权力底数。在大起底的同时,根据各项权力的依据、性质、使用方式进行梳理和分类。制定梳理职权的具体工作措施,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梳理职权工作科学有序,避免多报、漏报、错报甚至瞒报问题。
“配权”环节。在摸清各部门现有权力底数的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对现有权力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行政权力的配置既不能干预或介入市场主体合法的微观经济活动,又要保证政府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原则上,对于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市场主体能自主决定的领域,社会组织能有效管理的事项,应该放手交由市场或社会;量大面广的事项下放基层,不符合发展要求但有法可依、一时难以取消的严格控制;强化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职权应当加强。对于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应该进行合理的权能分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并建立“管办分离”“管审分离”制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制约。
“控权”环节。对于经依法审核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地监控,按照“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各项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手续和条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一方面要强化内部控制,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维护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健全用权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使制度笼子更具刚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并实施行政投诉、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机制,对权力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并实施预警告知、风险提示、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晒权”环节。将各部门经过依法审核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包括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等,都一并公开,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力、该如何操作,让社会公众了解什么事情该找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同时,通过“晒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用权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让制度规范权力,让人民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