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环境不断持续改善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上取得了长足可喜的进步。一是消费市场监管执法不断加强。加强乳制品和肉制品等重点产品、儿童和老人等重点人群、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增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民生领域价格执法,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推进网络、广告领域执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三年行动。及时处置重大消费事件,增强消费者安全感。二是消费环境建设不断推进。各地提高站位,推动放心消费创建上升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联动、多元参与,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促进消费升级。积极探索线下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绿色通道等制度,改善消费体验。在全国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全国大中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调动各地找短板补差距的积极性。三是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建设全国12315平台,以“互联网+消费维权”便利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投诉举报,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合调解等机制,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努力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提升解决率和满意率。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消费环境还存在薄弱环节,距离人民群众期待尚有明显差距。消费环境仍存在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消费市场仍不够规范,新业态为消费市场带来新挑战;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统筹协调不够,消费者参与不足,企业自律作用不充分,消费者保护事业还任重道远。
构筑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保护消费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齐心协力,构建消费者保护共治体系,协同改善消费环境。
政府是共治体系的主导,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与消费维权职责。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把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协同起来抓,通过抓监管、抓维权来优环境、促发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消费增长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法律、政策、标准、投诉举报等体系,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攻克消费者关心的老大难问题。建立政企良性互动、亲商清商的关系,加强事先指导和教育宣传,预防违法行为,降低监管成本,构建各方协同共治的健康生态。
企业是保护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消费侵权问题是典型的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谁污染、谁治理,企业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放任、漠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不得拖延、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产品和服务质量是监管出来的,更是企业生产经营出来的;品牌和商誉是企业投入得来的,更是消费者选择得来的。企业只有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自觉诚信守法,才能从源头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减少市场风险和消费纠纷,从长远赢得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商会要真正对企业负责,发挥好自律作用,督促企业积极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纠纷。
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的坚强屏障,要真正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揭露、批评一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鼓励公众可依法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的消费者评价制度进行投票。要更好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方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消费者自身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提升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
保护消费者,使命光荣、责无旁贷,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大消费者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让消费者放心作为消费者保护的着力点。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消费者至上理念,把保护消费者放到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高度来抓。深入基层,扑下身子,问需于民,看一看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消费安全有没有抓好,每一天衣食住行的消费体验有没有改善,每一起投诉举报有没有落实,维权难的局面有没有缓解。逐一梳理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分清主次轻重、剖析症状根源、明确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精神一个接一个解决堵点、痛点、难点,让消费者有明显的获得感。
坚持深化改革,把释放机构改革红利作为消费者保护的突破点。坚决破除制约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大消保”格局,加快职能化学融合,建立综合消费维权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组合拳”,打造全链条闭环的监管和维权模式。尽快完成投诉举报“五线合一”,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消费环境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力。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
坚持顶层设计,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作为消费者保护的支撑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用公平竞争促使企业优胜劣汰,提升质量,从源头改善消费环境。全面梳理完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查漏补缺、协调一致;加快健全食品、药品、消费品等安全质量标准以及新业态、服务业标准。充分吸收各国保护消费者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跨境消费维权合作,助益国内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有新作为
严守消费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是消费环境的底线,虽没有“零风险”,但是监管必须“零容忍”。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对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督抽查等,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的深度挖掘运用,开展动态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常态的趋势研判,对苗头性问题防微杜渐,预防群体性消费维权事件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领域执法。假冒伪劣是扰乱消费市场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切。要发挥全国一盘棋和综合执法优势,把打假作为执法的当头炮,打出声势,树立权威,既要办好大案要案,也要坚决清除群众身边的“苍蝇”。同时,大力整治价格欺诈、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虚假认证、侵害个人信息、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乱象。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力度,打造一支捍卫民生的市场监管铁军。
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把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费潜力释放和产业结构升级。围绕重点行业、区域和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汽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加强标准实施监管、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更好发挥认证检验检测作用,支撑质量提升。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优势,着力破解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潜规则,依法查处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改善群众维权体验。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拓展12315“五进”、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便利群众维权。优化行政调解制度,健全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之间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小额消费争议速裁制度,支持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完善消费争议检验检测鉴定机制,解决“鉴定难、鉴定贵、机构少”等问题,努力降低群众维权门槛。
抓好放心消费创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消费环境建设头绪繁多、量大面广、燃点低、热点多,需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并重。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统筹协调,把消费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放在和营商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做实、做细、做硬,探索客观评价指标,充分调动各行业、各地区积极性。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制度。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用公开换公正,化压力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