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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完善地方立法 促进民宿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发稿时间:2019-12-06 14:35:29
来源:中国改革网

  引 言

  济南市把促进民宿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作为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要举措,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构建起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完整制度体系,破解了审批和管理瓶颈,有力促进了民宿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民宿120个、床位2000张,累计接待游客97万人次,实现总收入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5%。《管理办法》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出台的民宿业产业政策,被国家文旅部载入《全国民宿发展产业政策汇编》。

  摘 要

  民宿业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新热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也是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重要途径。过去民宿业存在着数量品质较低、政策保障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开业无依据、营业即违法”的审批问题,一直制约民宿业的健康发展。济南市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健全完善民宿业发展政策制度体系的关键,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并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四部门分别制定配套标准(条件),构建起了“1+1+4”的民宿业发展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完善地方立法,济南市创新了民宿业审批服务制度,搭建了民宿业协调管理体系,完善了民宿业政策支持体系,实现民宿业“建设有标准、管理有规范、审批有机制、政策有保障”,催生出“民宿+景区”“民宿+文化”“民宿+设施观光农业”等众多休闲乡村旅游新模式,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济南市以立法规范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做法受到了国家、省文旅部门的充分肯定,《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作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出台的民宿业产业政策,被国家文旅部载入《全国民宿发展产业政策汇编》。

  正 文

  民宿业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新热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也是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重要途径。今年,济南市把民宿业发展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强力推动,在全省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起民宿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民宿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济南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背景动因

  近年来,济南市民宿业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数量品质较低、政策保障不足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品质规模较低。游客对旅游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民宿产品越来越受到青睐,民宿市场需求广阔。但民宿业数量少、规模小,特别是地域文化特色不突出,档次低、同质化严重。二是政策保障不足。由于缺乏政策保障,民宿业在办理消防、特种行业、卫生、食品等许可时无章可循,还存在土地滞障、资金保障、联审联批等问题,民宿办证难、管理难成为影响民宿发展的重要因素,制约了民宿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面对全市民宿业发展现状,亟需深化制度创新,破解审批瓶颈,助推民宿业快速发展。

  二、创新做法

  一是实行流程再造,创新民宿业审批服务制度。民宿合法经营需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按照旅馆业标准办理,程序繁琐、难度较大。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济南市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明确了民宿申办条件、联审程序、经营规范、行业发展、监督检查等内容。相关制度标准的出台,破解了审批瓶颈。民宿业审批按照市级指导、区县联审的原则,由民宿业主提出申请,村(居)委和镇(街道)签署意见,区县联审办公室牵头组织审批相关单位,按照相关配套标准(条件)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表式审批,并将结果一次性告知业主,业主根据核验结果办理相关证照。审批流程的重塑,从制度上确保了民宿经营在证照办理上有据可依,全面破解了民宿业许可证办理难题和“开业无依据、营业即违法”的难题。

  二是明确管理责任,搭建民宿业协调管理体系。修订完善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明确全市民宿产业发展管理职责,成立市、区县民宿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宿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置。区县负责对民宿业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民宿经营。消防负责提供民宿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分类指导。成立市旅游民宿协会,积极引导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

  三是加大政策引导,完善民宿业政策支持体系。《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用地保障和支持,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散地发展民宿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要求各区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民宿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对经评定符合相关标准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对国内外民宿知名品牌,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一次性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鼓励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民宿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推出符合民宿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

  三、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了民宿业快速发展。济南市出台的民宿业各项制度,使民宿业达到了建设有标准、管理有规范、审批有机制、政策有保障的发展要求,释放出了支持鼓励民宿业发展的强烈信号,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提升了市场对民宿业的信心和热情,原有民宿积极申请参加联审,社会资金迅速聚焦民宿业,有力地促进了济南市民宿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经调度,前三季度全市新增民宿120个院落、床位2000张,三星级以上精品民宿占到三分之一,累计接待游客97万人次,实现总收入5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5%。

  二是推动了全域旅游发展。各项制度的出台,促进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民宿打造发展,盘活了乡村的旅游资源,整合更多的乡村综合资源向外推介,也为丰富的民间资本开拓了新的投资空间,形成了区域产业融合、服务品质提升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章丘区、长清区、莱芜区等以乡村旅游带动全域旅游发展的区县,整合当地优势资源,围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俗文化等内容,将民宿业与旅游景区、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休闲养生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将全市景区、景点、民宿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出长清区齐鲁8号风情路、章丘区五彩山村、莱芜区齐长城一线五村、南部山区泉乡慢谷等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形成了“民宿+景区”“民宿+文化”“民宿+设施观光农业”等主题的休闲乡村旅游模式。

  三是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借力民宿业发展,餐饮、住宿、观光农业、休闲养生等产业不断丰富,增强了各社会主体参与农村发展的渠道与创富积极性,带动了乡村居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对原有民房改造提升,打造民宿,盘活了乡村闲置住房,乡村建筑得到保护和复兴;与民宿业相匹配的生态环保产业得到发展,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创业人才回乡返乡创业,打造出石子口石养山居、安子峪等精品民宿,激活了乡村的创新活力;承载了山东快书、山东琴书、阿胶、鼓子秧歌等优秀传统乡村文化,提高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村文明焕发出新气象;增加了乡村集体收入,夯实了乡村基层组织,确保了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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