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民营经济监测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由于民营经济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应运而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范畴,目前国家尚无规范定义和统一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相关部门和不同地区统计口径不统一,民营经济数据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充分,难以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在本《办法》出台前,济南市民营经济有关的数据分散在20余个部门,由于口径不同,各部门公开的民营市场主体数据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等问题,与新时代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很不适应。济南市民营经济局挂牌成立后,立即着手研究建立相关监测分析制度。在查阅了大量关于经济运行分析、国民经济统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资料,调研了部分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有益做法,参考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和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今年6月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济南市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暂行办法》(济政办字〔2019〕31号)。该《办法》是国内首个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民营经济监测办法,填补了国内相关制度的空白。
该《办法》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适应了新时代政府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可以及时全面地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增长速度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能够科学准确地揭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精准施策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济南市作为副省级省会城市,先行一步,率先建立民营经济监测制度,为建立全省、全国统一的民营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蓝本。
二、主要措施及创新点
《办法》将民营经济界定为资产归属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其他经济中的私有经济成分。内容分五大部分,分别是监测范畴、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工作机制和监测的保障,并建立了民营经济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一)全面界定监测范围
目前我国对经济类型的划分,从统计上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划分的,主要划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而对于民营经济,从统计层面来看,民营经济的概念和市场主体的范畴并不明确,多数省市只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两部分市场主体列为民营经济的范畴,并未将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如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纳入民营经济的统计范畴,也未将股份制公司和合资企业中由内地私营控股的企业纳入民营经济范畴。这就造成数据严重缺失,不能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基本情况。
《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私人控股企业、个体经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四大类市场主体。将股份合作、其他联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等均纳入民营经济统计范畴,监测范围更加符合现实情况。为统一标准,方便各单位提取民营经济数据,《办法》按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明确了四大类市场主体的统计注册类型代码,便于系统化快捷操作。
(二)科学设计指标体系
《办法》按照规模类、经济类、科技创新类、金融类、企业评价类设置5大类135个指标(1级指标25个、2级指标49个、3级指标44个、4级指标16个、5级指标1个)。其中1级指标反映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监测观察点,2级及以下指标是1级指标中对民营部分的结构细化。
民营经济主体数量等43项指标的设计旨在通过民营市场主体的规模和经济总量发展反映我市营商环境的品质和产业发展实力。其中1级指标规模类4个,反映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规模;经济类10个,反映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质量和贡献。私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71项指标反映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为纾解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办法》在金融保障方面设计了18项指标,旨在反映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保障水平。企业评价类3项指标为各部门“放管服”方面的投诉率&办结率、民营经济主体对政府的服务满意度、民营企业家信心指数,旨在反映民营企业家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三)准确收集基础数据
《办法》规定,我市涉及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23个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定期提报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集中收集、整理、分析,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的监测,综合反映、客观评估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特点,保证了民营经济数据更加快捷、准确。目前,我们正在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规划建设全市民营经济运行智能化监测系统,全面对接济南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获取各类市场主体数据,全面提升基础数据采集分析能力。
(四)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办法》规定,每季度归集汇总民营经济生产、消费、投资、进出口、税收、用工等相关指标数据,使民营经济监测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成立市民营经济监测分析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23个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民营经济监测分析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民营经济监测分析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此外,监测分析制度的建立,也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办法》实施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全面准确地摸清了全市民营经济“家底”。 《济南市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9.3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7.12%,居全省第2位。7月10日,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00万,其中私营企业36.85万户,个体工商户63.30万户。民营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49.94亿元,占全市税收近50% ,进出口285.4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56.4%。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扬起龙头”“走在前列”的重要支撑力量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引擎。
(二)精准把脉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民营经济监测分析体系,可以科学研判民营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济南市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报告》,重点关注了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民间投资增速下滑问题,从投资意愿、要素供给、投资结构、政策落实、项目纳统五个方面分析了投资下滑的原因,并提出了五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忠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分别做出批示。
(三)精准施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监测分析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如针对民间投资下滑的问题,王忠林书记批示“要一家一家的去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对策,确保尽快形成健康发展的态势。”按照批示精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分成20个调研组,同区县深入到476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调研;市政府成立“稳投资”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统筹和有效接续,努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全面提振投资者信心,使民间投资下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根据统计数据,今年8月份,全市民间投资增速已由上半年的-17.3%收窄至-14.2%,而且投资结构逐步优化,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