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立法夯实道德建设的法治根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它本身就蕴含着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与新时代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立法。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用好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规和中央、地方等各层级法规,统筹考虑党内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打好“组合拳”。要增强立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有效机制,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新时代道德建设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以严格执法彰显道德建设的法治力量。“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实施法律、践行道德的实践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实施法律和维护道德最快捷的法治力量;反之,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极大损害法律权威和道德风尚。要加大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公平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法治的力量维护道德、凝聚人心。要发挥好执法主动快捷优势,及时依法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褒奖激励守德扬善的合法行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更多促成道德建设的“鲶鱼效应”,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失德败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能否严格执法关键在于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其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在执法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与道德效果相统一。
以公正司法筑牢道德建设的法治防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道德建设的关键防线。要抓住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关键,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或枉法裁判。要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推进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减轻群众诉累,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让公平正义及时实现,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要高质量办理重点敏感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关切和道德关切;同时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通过个案为道德建设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
以全民守法营造道德建设的法治文化。“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践行者。要创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党委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需求为导向精准确定普及宣传内容,不断创新方法手段。要紧盯普法守法重点人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稳定发挥教师、医生、军人、公职人员等守法扬善标杆性群体的示范引导作用,发掘好公众人物的无穷榜样力量,教育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以良好的法治文化培育道德沃土。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离不开道德的滋养,道德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国家治理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钟会兵,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天津社会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