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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五领域经验全国推广9部门年中完成改革任务

发稿时间:2015-01-30 00:00:00

      昨日(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包括五个方面: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五大领域。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两个领域,即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与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共有9个部门分领此次29项改革任务,并且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取了6项改革任务,要在2~3年内完成。

  五领域经验推广全国

  据悉,此前上海自贸区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被最多复制和推广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陈波举例说,比如工商注册制度的改革,从事前的审批制到事中、事后的报备制,这项制度在自贸区推行一周后,就被复制推广到全国了。

  2015年1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上海自贸区作了专门的批示,并表示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而此次《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对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五大领域的改革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其中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以及网上自主办税等。

  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工作方案本月底前上报

  在规定可复制推广事项后,《通知》对于有关部门负责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也作了具体的分工,共9个部门,包括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外汇局、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分领了29项具体改革任务。

  除各行业监管部门领取的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要结合扩大开放情况而定以外,其他28项任务均被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如工商总局负责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税务总局负责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

  此外,《通知》还对地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作出了要求。《通知》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来看,共包括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6项任务。

  按照要求,除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可结合扩大开放情况而定外,其他5项任务的工作方案都要在2~3年内完成。并且,《通知》要求,上述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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