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信贷供给主体
目前,银行仍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一般缺乏规范、透明,不全面、不及时、不连续,决定了银行需要依靠除了财务报表之外各类非标准化的软信息,对客户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和交叉验证,需要依靠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网点资源进行下沉式服务、社区化作业、贴近式授权、差异化风控、专业化经营,才能适应中小微企业关系型信贷管理的内在要求。线上信贷技术的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和满足中小微企业部分融资需求,但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全方位融资服务要求。对于长期习惯于依赖审计财务报表来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判断,依赖足值、可变现、易保管的抵质押物做风险缓释的传统大中型银行,在大中型企业和个人消费信贷等传统信贷市场仍有生存空间的情况下,不会主动地把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作为主要市场去定位,久而久之越来越“不敢做、不能做、不会做、不愿做”中小微信贷业务。正是由于中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供给主体长期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了规模庞大的中小微企业群体的旺盛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可以通过民间借贷、自身积累等方式缓解,但在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一是适度增加中小银行数量。适度增加中小银行数量,可以起到直接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供给主体、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和增加传统大中型企业信贷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其竞争饱和度,倒逼现有的各类大中型银行主动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战略投入的“双重”作用。
二是允许服务优质的城商行异地增设机构。对城商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分高低分档确定差异化的机构准入政策。对于长期专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市场、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资产质量好、综合管理能力强的城商行,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控股设立村镇银行,但必须明确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市场定位。
三是适度扩大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地域范围。由于很多县域本地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规模较小,导致农村商业银行仅在本区域内开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难以有内生动力投入大量精力和人力构建一整套中小微企业商业经营模式,可以考虑在总体上坚持县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同时,对于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较充分和资产质量高的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本市或本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专营服务。这样既可以增加其专注中小微信贷业务的内生动力和商业可持续性,也可以扩大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供给总量。
完善信息公共产品供给,优化银企供需双方信息沟通渠道
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首先面对的是如何解决与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要考虑如何缓释和分担信用风险问题。仅靠商业银行自身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难度大、成本高,这是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各国政府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先天不足和失灵问题,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政府增信、加大诚信社会建设作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抓手。
搭建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平台。鉴于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对于当前应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加、更大程度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就业等方面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各类金融机构提出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所需的各类政府类公共信息需求和具体信息标准,自上而下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各省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中作为首批任务清单加以技术研发和功能实现。成立国家、省两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研发运维机构,采取企业化、市场化方式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金融各项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线上线下结合的中小微融资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信息产品服务。
高起点规范建设地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可持续经营难度较大的金融类业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整体状况、合作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地区信用生态环境、地方政府财力、地方官员市场化意识和政绩观、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等因素都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地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要汲取历史上“农村互助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发展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教训,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开始,就要高度重视科学治理机制建设和财政金融风险监管问题。
持续加大诚信社会建设力度。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只是在部分领域形成了“不敢失信”的初步氛围,全国范围内的“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局面还远未形成。在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做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也要不断提升全民诚信意识,完善诚信文化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完善融资市场结构,优化融资市场供给多元化格局
当前,各类银行主要还是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股权类投资机构主要还是青睐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制造类、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中长期贷款和股权融资十分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好这对新矛盾,需要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在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专业机构具体经营的商业可持续路子。
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体系。可考虑国家层面成立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或依托国家开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募集资金,通过省级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公司或直接向各地各类经认证的中小微企业投资公司,提供1/3或2/3的专项贷款或股权投资。由国家投资基金和合格投资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向合格投资人倾斜。允许各类银行通过设立的各类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一定限额内投资参股或控股各地中小微企业投资公司,增加各地中小微企业投资公司资金来源。对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一视同仁,不分大小和所有制性质,都可经过严格评估认证进入国家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体系,并实行过程监管、动态调整。
要鼓励各类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精专新特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中长期贷款,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要逐步将中长期融资担保纳入支持范围。建立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业厂房设备等评估和抵质押登记制度并积极培育相应的流转交易市场。
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部分,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建立与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连通机制,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育苗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辅导、培训、改制、挂牌及股权交易、股权融资直至推荐上市等一体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