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就斐然
新中国成立之初,民生凋敝、百业待兴。在恢复经济、稳定社会的同时,党中央提出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障劳动群众基本权利、增进社会福利的主张,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城镇职工单位保障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为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我国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不断强化,逐步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建立了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和公费医疗制度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相继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现代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历史性转变,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这一进程中,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配套规章,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持续推进,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了稳定健康的运行环境。
全民覆盖的目标正在稳步实现。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保障覆盖群体较小,参保人数不多。1951年,参加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仅为269万人,绝大多数劳动群众还不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人数大幅增加。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9.5亿人,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达到2亿人左右,覆盖绝大多数职业群体。我国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经济发展落后,物质基础薄弱,劳动者的保障待遇水平比较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持续提高。2018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266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人们的后顾之忧明显减轻,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稳固。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参保人数少,劳动保险基金规模比较小,防范风险能力比较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基金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全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已达5.7万亿元,基金累计结存近6.6万亿元,支付能力显著增强。我国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合同投资规模近1万亿元,促进了基金保值增值。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补充保险作用逐步显现。2018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48万亿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权益达到1.81万亿元,储备更加充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持续强化基金监管,打击侵蚀基金不法行为,有力维护基金安全。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夯实了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我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事业从小到大、服务范围从城到乡、管理规范从粗放逐步走向精准,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越来越优。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普遍开通网上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地市全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12.86亿人,电子社会保障卡已在99%的发卡地区开通服务,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作风持续改进,为民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开拓创新,有力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提升了经济社会包容发展水平,形成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党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正确领导,决定于党的性质和宗旨,来源于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的科学把握和对社会保障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发展潮流,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领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造福人民。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我们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强调保障基本民生、兜牢民生底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们必须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连。我们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探索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障模式。改革开放后,积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架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经济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相适应。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不断走向成熟稳定的根本路径。我们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以改革创新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断取得突破。从上世纪80年代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到本世纪初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再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稳步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破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走向成熟稳定,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进取、担当作为,持续深化改革,为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