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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核安全观 全面加强核安全监管

发稿时间:2019-09-11 15:05:50
来源:人民日报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以我国政府白皮书的形式,介绍我国核安全事业发展历程,阐述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有效回应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全面阐明我国倡导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的决心和行动,将为加强核安全监管,提升核安全水平、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发表白皮书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颁布实施核安全法、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运行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对核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国自酝酿核电建设之初就将核安全摆在重要位置。1984年,成立国家核安全局。3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秉持“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依法从严监管,有力推动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核安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核安全观提出5周年、核安全法颁布2周年之际,我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白皮书是深入宣贯核安全观的重要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核安全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形成了核安全观,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为解决核安全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原则、方法和路径。白皮书系统阐述核安全观“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的核心内涵,阐明做好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将有力促进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涉核企事业单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学透核安全观,落细落实确保核安全的政治责任。

  白皮书是全面分享核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重要载体。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从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到创新发展,始终坚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成立部门协作、联防联控、运转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汇集安全素养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审评监督队伍,形成审评、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和公众沟通等综合能力。白皮书系统总结我国核安全监管理念原则、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为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核安全水平夯实了基础。

  白皮书是积极回应公众核安全关切的重要渠道。当前,社会公众对核安全高度关注,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白皮书客观评价我国核安全状况,总结核安全文化和公众沟通工作成效,展示我国政府和涉核企事业单位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努力,回应公众的核安全关切,有利于提振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白皮书是持续推介我国核安全治理方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积极为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持久核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白皮书充分展现我国作为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为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作出的积极努力,有利于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将核安全进程纳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不断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

  全面把握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以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为主体的核安全治理体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树立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阐述核安全观的核心内涵和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介绍我国核安全战略、规划和法规标准体系;第三章“实施科学有效安全监管”,分享我国核安全监管实践;第四章“保持高水平安全”,评价各领域核安全状况;第五章“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展示我国核安全文化与公众沟通工作成效;第六章“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展现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努力。

  具体而言,白皮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方位阐释核安全理念。白皮书阐明,中国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的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开展核能和平利用,统筹安全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国内与国际,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

  二是全过程梳理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白皮书指出,我国制定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核能利用从起步发展、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安全高效发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相互促进、有机融合。为贯彻这一方针,我国每五年制定发布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系统完备、全面覆盖的法规标准体系,始终保持核安全政策的稳定性、系统性、法治性。

  三是全景式展现核安全监管实践成果。白皮书介绍了我国核安全“三位一体”的监管机构,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的全链条审评许可,对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退役等核安全有关物项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执法,辐射监测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立体化、多维度展示了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技术能力、队伍面貌,体现了我国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全领域呈现核安全状况。白皮书全面公布核电、重要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利用、核安保、辐射环境质量等核安全领域的“成绩单”,呈现了我国长期持续保持良好水平核安全的全貌。截至2019年6月,我国大陆47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18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保持良好运行安全记录,11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核安保水平持续提升。全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优良,处于天然环境辐射水平范围内,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全视角阐明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立足国内,白皮书指出保障核安全需以人为本,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强化政府引领、行业作为和社会参与,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放眼国际,白皮书指出和平开发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我国坚持公平原则,本着务实精神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核事业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核安全事业进入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以白皮书的发表为新起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守保障核安全、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人类的初心和使命,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核安全是关乎国家安全、关乎人民利益的天大的事,务必严上加严,确保万无一失。核安全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政治任务和光荣使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站在国家总体安全角度考虑核安全问题,牢固树立“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安全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的意识,坚持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全过程从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核安全法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大力推广核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规范监管,明确工作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提高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落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加强规划对核安全工作的引领和带动,不断提升我国核安全水平。

  三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核安全监管技术性强、专业度高,必须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增强监管本领。要加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内涵建设,强化核安全科技研发,重点提高自主化试验验证和软件评价能力。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网建设,加快推动核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完善分级分类的核安全人员培训顶层设计,加快打造领军人才,培育青年骨干,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四是严密防范各类风险。当前国际核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核安全风险多元交织,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防范核安全风险,加强部门间、领域间、央地间协调联动,强化风险评估和联防联控。重点保障核电厂运行安全,探索建立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强化对重大不符合项和重点核安全问题的分析研究和独立调查,完善审评监督、经验反馈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隐蔽性、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推进乏燃料后处理、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测、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强化警示震慑,维护法律权威。

  五是全面加强综合保障。确保核安全是多层次、多领域交叉的系统工程,需综合施策,加强全方位保障。要大力培育核安全文化,督促企业主动公开内部监督、质保检查、同行评议等结果,将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纳入监督范畴,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公众沟通,打造核安全监管“阳光政府”,推动行业加强核安全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和公众参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国际核安全合作,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秉持“严慎细实”作风,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打造核安全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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