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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增活力 释放叠加效应

发稿时间:2019-07-25 12:55:58
来源:唐山市委改革办

  近年来,唐山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对标一流营商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减费降税改革,不断优化全市法治环境、金融环境,释放叠加效应,推进“四最”唐山营商品牌向纵深拓展,助力唐山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让改革为“四最”品牌增活力

  围绕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改革挖潜,向改革要活力,以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一是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审批事项总量在由229项精简至90项的基础上,今年3月底,继续向县(市、区)下放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承接省级下放事项1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88项,继续保持全国设区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二是加快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对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登记,实现了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符合条件的涉税信用良好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日。对“双随机、一公开”的“两库一单”抽查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23大类71项,共开展抽查223次,检查市场主体3113户,抽查结果全部公示。三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分类绘制了项目审批流程图,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平台的搭建任务,推行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制度,允许项目单位持预许可办理施工许可前的相关手续,节省项目单位跑办手续时间约30天;再造流程,将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合并为6个工作日办理,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为年底前全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至60个工作日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探索大数据时代权力运行监督新路径。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迁安市推行市直单位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权力监督。目前,该市3851项权力事项全部录入网络系统,大数据中心正在逐步形成规模,群众只要输入关键字,营业执照代码、身份证信息等数据即可实现自动抓取,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到相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了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探索一条可复制推广的大数据时代审批监管新路径。

  让金融为企业前行添助力

  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优化,使金融成为企业发展的有益助力。一是有序推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银行账户作为社会资金运行的起点和终点,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获取金融服务的重要先决条件,银行账户管理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大型商业银行下沉金融服务重心、转变金融服务理念,推动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发展,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回归本源,专注小微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二是抓住关键环节,破除支持民企小微的束缚。面对一个个充满成长潜力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从风险投资到银行信贷,从债券市场到股票市场等,给予民营和小微企业更多元化筹措资金的选择。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前行。摒弃过度依赖土地和房产抵押的老路,寻求更为“智能化”“科技化”的风控措施。推动各银行机构建立服务清单,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所需资料,做好业务办理流程展示,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客户少跑腿”,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一次办好”。引导银行机构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规划,灵活调整贷款额度,简化贷款审批资料,压缩办贷流程,缩短办贷时间,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让企业尽享减税降费红利

  持续开展税费改革,充分发挥政策红利,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企业发展壮大,通过系列财税政策、减税降费政策的全面落地,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是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全市力争实现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等行业减税降费85亿元。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抓好问题整改,解决企业和群众遇到的问题、困难,当好企业高效发展的服务员,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三是加强引导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政策的学习和运用,要以减税降费为契机,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让法治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通过机制建设、制度保障、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等举措,通过法治建设为营商环境护航。一是依法保护各类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避免对各类企业的违规行政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自主性;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国有、民营、小微、外资等各类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办理侵犯企业的各类案件,加大加快对侵权行为的审判力度,对侵犯企业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规范立案、审理的程序与处理环节,提高审理和执行效率,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动制约、惩戒机制。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三是加大破坏营商环境问责力度。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与“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对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无正当理由超办理时限,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问题,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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